一、出自哪里
二、原文讲什么
三、适用条件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五、常见误用提醒
常见问题

一、出自哪里
本段出自钦定协纪辨方书卷十一,即御用六十七事的事目总录,列于卷首,作为该卷逐年逐月铺注宜忌的事目框架。所谓御用,指朝廷层级的用事,与民间日用诸条相别;所谓六十七事,是把自上册进表章至平治道涂的一批事项逐一列目,每项在后文各有起例与宜忌。事目清单本身不含吉凶判断,它回答的是哪些事需要择日这一问题。核对本段的工作有三:核对事目数量与名目、核对名目的古今对应、核对每一事在后文的起例出处。三项都做足,才能把这分清单用成查考的索引,而不是误当成吉凶的结论。

二、原文讲什么
原典节录曰:上冊進表章、頒詔、覃恩、肆赦、施恩封拜、詔命公卿、招賢、舉正直、施恩惠、恤孤惸、宣政事、布政事、行惠愛、雪寃枉、緩刑獄、遣使、安撫邊境、選將訓兵、出師、上官赴任、臨政親民、結婚姻、納采問名、嫁娶、進人口、般移、安牀、解除、沐浴、整容剃頭、整手足甲、求醫療病、裁製、營建宮室、修宮室、繕城郭、築隄防、興造動土、豎柱上梁、交易、納財、修置産室、開渠穿井、安碓磑、補垣、掃舍宇、修飾垣墻、平治道塗。
这份清单大致可分五群。第一群是朝廷庆典诏令:上册进表章、颁诏、覃恩、肆赦、施恩封拜、诏命公卿、招贤、举正直、施恩惠、恤孤惸。第二群是政事与司法:宣政事、布政事、行惠爱、雪冤枉、缓刑狱。第三群是军政与遣使:遣使、安抚边境、选将训兵、出师、上官赴任、临政亲民。第四群是身命家事:结婚姻、纳采问名、嫁娶、进人口、般移、安床、解除、沐浴、整容剃头、整手足甲、求医疗病、裁制。第五群是营造财货:营建宫室、修宫室、缮城郭、筑堤防、兴造动土、竖柱上梁、交易、纳财、修置产室、开渠穿井、安碓硙、补垣、扫舍宇、修饰垣墙、平治道涂。分群只是阅读方便,原书按事目逐一立条,各条的宜忌互不相混。

三、适用条件
本段的适用前提是核对事目而非核对日期,条件有三。第一是名目边界:每一事目都是一个独立类目,例如宣政事与布政事分列、结婚姻与纳采问名及嫁娶分列、营建宫室与修宫室分列,名目相近不等于类目相同。第二是古今对应:许多名目带朝廷制度色彩,如覃恩、肆赦、诏命公卿,现代核对时只能作为文献类目理解,不能硬套到当代行政流程。第三是层级属性:此六十七事冠以御用,属于朝廷层级的用事框架,与民间通用的用事类目在范围上有别,引用时须说明所据层级。凡欲查某一事的具体宜忌,必须另查该事在卷十一后文的起例条文,本段清单不提供日期结论。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点数名目。把节录清单逐项拆开,按原文顺序点数,核对是否六十七项,有出入时对校版本,注明所据版本的文字。第二步,建立名目表。给每一事目配一行记录,留出现代对应、所属事群、后文起例位置三栏。第三步,辨近名类目。把易混名目成对列出:宣政事与布政事、结婚姻与嫁娶、营建宫室与修宫室、兴造动土与竖柱上梁、补垣与修饰垣墙,逐对说明区分理由。第四步,定现代对应。如现代事项须套用本框架,写明归类理由,例如工程奠基对兴造动土、上梁仪式对竖柱上梁;对应不上者保留为未分类,不硬套。第五步,查后文起例。按名目到卷十一后文查该事的宜忌条文,记录所在条目;查不到者记为阙。第六步,留痕复核,把版本、点数结果与起例位置写成清单备查。

核对时还有几点值得展开。其一,点数事目时应以所据版本为准逐一点数,节录文字若有版本异文,先记录异文再点数,不以意改。其二,事目的现代对应宜采用保守口径:上册进表章对应呈递文书之礼,颁诏覃恩对应政令颁行,恤孤惸对应赈恤孤寡,雪冤枉对应平反冤狱,这些对应只是帮助理解,正式引用仍用原名。其三,身命家事一群中,进人口指增添人口入户,与今之户籍登记可作类比而非同一;般移即移徙迁居,与安床分列,可见本书对居住事项的细分程度。其四,营造财货一群中,营建宫室与修宫室分新建与修缮,兴造动土与竖柱上梁分工序先后,补垣与修饰垣墙分修补与整饰,逐对辨明后,后文查条才不会串目。其五,六十七事的逐一立条使卷十一成为事目索引与铺注正文的配合结构,核对任何一条宜忌,都应先回到本段确认事目原名,再按原名检后文,这是使用本卷的基本路径。

再补一点:本段事目与卷十铺注条例中的用事名称应前后一致,核对时若发现同一名目在两卷用字略异,先对校版本,再决定是否同指一事。

五、常见误用提醒
第一,以清单断吉凶。事目总录不含宜忌结论,见到某事在清单中就说某日宜办,是把目录当条文。第二,合并近名事项。宣政事与布政事、结婚姻与嫁娶在原书中各有起例,合并为一会使后文查考全部错位。第三,忽视御用层级。本框架以朝廷用事为体,民间事项的比附须说明层级差异,不能直接互换。第四,硬译古名。恤孤惸、雪冤枉、缓刑狱等名目有特定制度背景,现代对应只能作理解辅助,不能当作同一事项。第五,漏对版本。事目文字各版本间或有异同,点数与名目不一致时不注明版本,复核无从着手。

常见问题
问:协纪辨方书卷十一御用六十七事包括哪些
答:自上册进表章、颁诏、覃恩、肆赦至交易、纳财、补垣、扫舍宇、修饰垣墙、平治道涂,涵盖庆典诏令、政事司法、军政遣使、身命家事、营造财货五群。
问:御用六十七事可以直接查吉日吗
答:不能。本段是事目总录,只规定哪些事项需要择日;每一事的具体宜忌须另查卷十一后文对应条文的起例与逐年铺注。
问:宣政事和布政事有什么区别
答:二者在清单中分列为两事;按卷十铺注条例,宜宣政事之日遇往亡则改宣为布,可见宣与布在体例上是两个层级,核对时应分目处理。
问:现代事项怎样对应御用六十七事
答:先按名目字面与制度背景找最近类目,写明归类理由,再查该类目后文起例;对应不上者保留为未分类,不可硬套或合并近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