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二、原文讲了什么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五、常见误用提醒
常见问题
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舌出掉者有是非,背相向者防閃失」这段论述,出自《梅花易数卷二》三要灵应篇。三要灵应篇是卷二中论外应的长篇文字,按耳目所闻所见的类别分段,分别讲人事动作、器物、草木、鸟兽等外应与所问之事的对应。本段之后原文自注「此乃近取诸身之应」,说明这一组条目属于以人身动作姿态为应的一类。三要灵应篇在存世《梅花易数》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均可查到,核对时应找到该篇全文,看清本段在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等类别序列中的位置,不能只凭摘句概括全篇。本篇属于列举性文字,每条以动作或场景为前提,后接对应事项,阅读时应把前提与结论一起保留。
二、原文讲了什么
原典节录如下,繁体原文照录,原有句读状态一并保留:
「舌出掉者有是非,背相向者防閃失。偶攘臂者,爭奪乃得;偶下膝者,屈抑而求。 此乃「近取諸身」之應。 若逢童子授書,有詞訟之端;主翁笞仆,防責罰之事。講論經史,事體徒間於虛說;語歌詞曲,謀為轉見悠揚。見博賭,主爭鬥之財;遇題寫,主文書之事。偶攜物者,受人提攜;適挽手者,遇事牽連。 及夫舟楫在水,憑其接引而行;車馬登途,藉之負戴而往。張弓挾矢者,必領薦;有箭無弓者,未可試。持刀執刃,須求快利之方。披甲操戈,可斷剛強之柄。繅絲者,事務繁冗。圍棋者,眼目眾多。妝花刻果,終非結實之因。書影描形,皆為裝點之類。絡繹將成,可以問職。筆墨俱在,可以求文。偶傾蓋者,主退權。忽臨鏡者,可赴詔。抱貴器者,有非常之用。負大木者,有不小之財。升鬥宜量料而前,尺剪可裁度以用。見蹴球,有人發剔。開鎖鑰,遇事疏通。逢補器,終久難堅。值磨鏡,再成始得。頑斧磨鋼者,遲鈍得利。快刀砍木者,利事傷財。裁衣服者,破後方成。造瓦器者,成後乃破。」
这段文字以四字或六字短句连缀,每一组都是先写偶然所见的人事动作或场景,再写对应的占断方向。如舌出掉者有是非,是看见有人吐舌摇动,对应是非之事;背相向者防闪失,是看见有人背对自己,对应提防闪失。原文自注近取诸身之应,点明这一类是从身旁人物的举止取象。后文又以若逢童子授书等句转入另一些场景,说明本篇是多组条目并列的汇编,而非单一规则。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其一,本段属于外应一类,前提是占问之际耳闻目见某动作或场景,且与所问之事在同一时空相遇;不是凭空调取条目来套用。
其二,每条的前提是偶见、适见,原文屡用偶、适、忽等字,强调偶然触发,而非主动安排或反复寻求。
其三,近取诸身以人身动作为象,远取诸物以器物景象为象,两类各有范围,引用某条时应注明它在篇中的类别归属。
其四,若、宜、须等限定词引出条件或选择评价,应连同所问事项一起阅读,不能把单条宜忌扩大为通用禁令。
其五,各条之间是并列关系,见到甲应并不排斥同时见到乙应,存在并列分支时应分别记录,不能只留其中一种结果。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找到三要灵应篇全文,确认本段在篇章序列中的位置,辨明它属于近取诸身一类,上承总论、下接其他类别。
第二步,圈出原文中的限定词,如若、偶、适、忽、宜、须、防等,列出它们作用于谁、在什么时序或位置成立;若、倘、如这类词常引出条件、假设或例子,应把条件与结论一起保留。
第三步,核对条目结构,每条以所见动作或场景为前提、以对应事项为结论,引用时前提与结论不可拆开只取一半。
第四步,涉及宜忌评价时,沿用本书的定义:宜忌是相对于具体事项与所用规则给出的选择评价,相同的符号在不同事项中可能承担不同作用,不能据此推迟现实中必须及时处理的事项。
第五步,把原文未言明的部分标为未知。示例中的一个组合不自动构成充分条件,不能把如某局误读成所有同类对象;没有出现的资料不可为了使结论成立而自行补齐。
五、常见误用提醒
其一,把示例当通则。本段是占例式的列举,看见吐舌对应是非只是作者记录的一种对应,不能反过来规定凡吐舌皆有是非。
其二,忽略偶字。原文强调偶然所见为应,若刻意去寻找某种动作来迁就所问,就背离了近取诸身的本义。
其三,类别混用。把近取诸身的条目与远取诸物的条目互换前提,或以甲类之象套乙类之事,都超出了原文的类别限定。
其四,把外应当作独立验证过的预测事实。本篇展示的是作者的解释方式,记载某个对应应验,不能单独证明该规则普遍有效,更不能用它支持关于现实的确定性说法。
梅花易数的阅读顺序宜从取数或取象开始,再核对上下卦、动爻与体用,最后讨论互变及外应;本段属于外应环节,应放在卦局分析之后参看,不能取代卦局本身。研读时还应区分作者的记录与后人的发挥,原文写到何处为止,理解也就以何处为界,超出原文的延伸应标明是读者自己的推论。
常见问题
问:梅花易数舌出掉者有是非这段论述怎样核对适用条件
答:先找到《梅花易数卷二》三要灵应篇全文,确认本段属近取诸身一类,圈出偶、适、忽、宜、须、防等限定词,核对每条的前提动作与对应事项是否完整保留,再把示例与通则区分开,未言明处标为未知。
问: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答:出自《梅花易数卷二》三要灵应篇,原文在本段之后自注此乃近取诸身之应,可在存世《梅花易数》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查到该篇全文。
问:近取诸身是什么意思
答:是梅花易数外应取象的一类,指以身旁人物的举止动作姿态为象来参看所问之事;与之相对的是远取诸物,以器物景象为象,两者类别不同,引用时应注明归属。
问:占问时可以主动寻找这类外应吗
答:原文屡用偶、适、忽等字,强调偶然触发、不期而遇;刻意安排或反复寻求某种动作来迁就所问,不符合本段的前提条件,研读时应注意这层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