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二、原文讲了什么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五、常见误用提醒
常见问题

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又以变卦为失物之所在」这段论述,出自《梅花易数卷二》失物占第十五。失物占是卷二十八种占例的第十五篇,专讲占问遗失物品的判断方法。本篇分两层:先用体用生克判断物之可得与否,再用变卦指示失物所在的方位与处所,本句正是由第一层转入第二层的枢纽。现存《梅花易数》传统上归于宋代邵雍名下,卷二的各占例多按体用加类象的结构写成,本篇是其中方位类象最集中的一篇。这段论述在存世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均可查到,核对时应找到该篇全文,而不是只凭摘句。本篇是规则与类象的汇编,核对时应把可得与否的判断和所在处所的推求分开,先辨明所引句子属于哪一层,再看作者如何从条件过渡到判断。

二、原文讲了什么

原典节录如下,繁体原文照录,原有句读状态一并保留:

「占失物,以體為主,用為失物。體克用,可尋遲得;用克體,不可尋。體生用,物難見;用生體,物易尋。體用比和,物不失矣。 又以變卦為失物之所在。如變是乾,則覓於西北或公榭樓閣之所,或金石之傍,或圓器之中,或高亢之地。變卦是坤,則覓于西南方,或田野之所,或倉稟之處,或稼穡之處,或土窖穴藏之所,或瓦器方器之中。震則尋於東方……坎則尋於北方,多藏於水邊或溪井溝渠之處……離則尋於南方……艮則尋於東北方……兌則尋於西方,或居澤畔,或敗垣破壁之內,或廢井缺沼之中。」(原文有删节)

本篇先立体用框架:以体为主、用为失物,列出体克用可寻迟得、用克体不可寻、体生用物难见、用生体物易寻、体用比和物不失五种关系。本句承接上文,交代第二层方法:以变卦指示失物所在。随后逐卦举例:变卦是乾则觅于西北,或楼阁、金石之傍、圆器之中、高亢之地;是坤则觅于西南,或田野、仓禀、土窖、瓦器方器之中;其余震东、巽东南、坎北、离南、艮东北、兑西,各配若干处所。可见本句是承上启下的规则句,后面的方位处所都以变卦为索引,核对时不能把举例与规则割裂。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其一,本篇适用范围限于占问失物,即物品遗失求其可得与所在;把本篇方位类象推广到其他事项,属于跨篇套用。

其二,以体为主、用为失物的前提是卦局已成且动爻已定,依常见动静取体用法先分体用,才能判断可得与否。

其三,变卦由指定动爻改变阴阳而得,求法在本书前部已经确定;本句以变卦为索引,前提是变卦求法无误,不能为迁就某处方位而另取变卦。

其四,逐卦方位以八卦后天方位为准,乾西北、坤西南、震东、巽东南、坎北、离南、艮东北、兑西,引用时应说明所依方位体系。

其五,各卦下的处所是类象举例,原文用或字并列,意为可能之处而非穷尽清单,不能把举例当作唯一所指。

其六,可寻、不可寻、物易寻等是作者在体系内的判断用语,应连同所问事项与前提一起读,不能抽出来当作对现实结果的确定性说法。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找到失物占第十五全篇,确认所引句子处于体用判断之后、方位类象之前的枢纽位置,引用时应交代这一位置。

第二步,圈出原文中的限定词,如以、又、如、则、或等,看清规则与举例的层次:又以变卦为失物之所在是规则,如变是乾以下各条是举例。若、如这类词常引出条件、假设或例子,阅读时应把条件与结论一起保留,并检查后面是否还有转折或例外。

第三步,核对体用与变卦:由动爻定动静、分体用,判断五种关系中落在哪一种;再由动爻求出变卦,写明变卦的推算过程。

第四步,核对方位与处所:把所得变卦对照原文逐卦条目,写出方位与所列处所,并注明这是原文的类象举例;涉及八卦五行归属时沿用本书定义,不能把另一套归属默默代入。

第五步,把原文未言明的部分标为未知。本篇没有规定变卦为复卦或诸处所均不合时怎样取舍,后世种种补充应注明层次,不可为了使结论成立而自行补齐。

五、常见误用提醒

其一,越过体用直接看变卦方位。本篇先判断物之可得与否,再推所在;不先分明体用五种关系,方位推求便失去前提。

其二,把举例当作穷尽。原文每卦之下以或字列举若干处所,是类象示例,失物实际所在未必尽在其中,引用时应保留举例性质。

其三,混淆方位体系。本篇方位是八卦方位,引用时若换成别的方位框架而不说明,就改变了原文的口径。

其四,把可得与否当作现实结论。可寻迟得、不可寻是体系内的判断,现实寻物还取决于实际寻找与保管情况,用本篇支持关于失物结果的确定性说法,超出了原文范围。

从阅读顺序看,本篇解决的是占失物怎样由体用判得失、由变卦推所在的问题;类象归象义,应验是另一回事,原文的规定不能替代实际寻找,也不能把方位推求直接当作结论。

常见问题

问:梅花易数又以变卦为失物之所在这段论述怎样核对适用条件
答:先找到《梅花易数卷二》失物占第十五全篇,确认该句是体用判断之后转入方位推求的枢纽,再核对体用是否由动爻定出、变卦求法是否无误,方位处所是否对照原文逐卦条目引用并保留举例性质。

问:这段原文是什么意思
答:原文在判定失物可得与否之后规定:以变卦指示失物所在,随后逐卦举例,如变卦是乾则觅于西北方及楼阁、金石之傍等处;各卦下的处所是类象举例而非穷尽清单。

问:梅花易数占失物先看什么
答:先以体为主、用为失物,看体克用、用克体、体生用、用生体、比和五种关系判断可得与否,再以变卦推所在方位;两层有先后,不能越过体用直接看方位。

问:变卦所列处所都要逐一去找吗
答:原文以或字并列各卦下的处所,意为可能之处而非全部;引用时应保留举例性质,现实寻物还取决于实际情况,不能把类象举例当作唯一所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