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二、原文讲了什么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五、常见误用提醒
常见问题

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坤、艮为草木之类,坎、兑为可食之物」这段论述,出自《梅花易数卷三》观物玄妙歌诀。这一节专讲观物之际怎样把眼前器物归入卦象,先以坤、艮、坎、兑起例,随后分说坎、离、兑各卦的色、性、质地与见卦变通,是梅花易数外应取象的细则之一。现存《梅花易数》传统上归于宋代邵雍名下,本节在存世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均可查到。核对时应找到本节全文连读,并与卷中其他类象章节互参,不能只凭摘句。本节属于类象规则文字,交代的是归象办法而非具体占例。

二、原文讲了什么

原典节录如下,繁体原文照录,所见文字、异体与疑字一并保留,不在这里擅自改定:

「坤、艮為草木之類,坎、兌為可食之物。為長為直,並震而春生夏長,草木之果蔬。 坎之為卦,其色黑,亦可圓可方物。為柔為腐,內則剛物。得之卑濕之所,多為水中之物。見乾亦圓,見兌亦毀。又乃汙濕,得震、巽而可食;離、水火既濟,假水而出,假火而成。又為滯於物,兌為帶口也。震、巽為帶枝葉,為帶花也。 離之為卦也,其色黃而青,體燥,其性則上剛下柔。為山石之物,土瓦之類,小石於大山,為門途之處。為物見乾而剛,兌而毀折,坤而土塊,巽為草之物,而震為木物類也。坎並為河岸之物,離並為瓦器,震、巽並見籬壁之物。 兌之為卦,其色白,其性少柔多剛。為毀折而下,全帶口而圓。見乾先圓後缺,見艮則金石廢器,見震、巽為剝削之物,見坎為水之類。得乾而多剛,得坤而多柔,長於凱撒之內。于水中之類,得柔而成器也。」

全段先以一句总起:坤、艮为草木之类,坎、兑为可食之物,带震则春生夏长、为草木果蔬。随后分卦展开:坎卦色黑、可圆可方、为柔为腐而内刚,得于卑湿之所多为水中之物,又见乾亦圆、见兑亦毁、得震巽而可食;离卦色黄而青、体燥、上刚下柔,为山石土瓦之物,见各卦又有刚柔毁折之变;兑卦色白、少柔多刚、毁折而带口,见乾先圆后缺,见艮为金石废器。可见本节的结构是先立归类,再讲本卦性状,再讲与他卦相见的变通,三层缺一不可。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其一,本节解决的是观物归象,即见到一物怎样归入某卦,属于外应取象环节,不是起卦,也不是体用生克的判断。

其二,总起句坤艮为草木、坎兑为可食是归类的大例,具体到一物时还要看后文分卦细则,如坎卦之物兼看色黑、方圆、柔腐、所处之地等多项特征。

其三,见某卦而如何的句式是变通规则:同一物与不同卦并见时象义有变,如坎物见乾亦圆、见兑亦毁。引用时须连同所见之卦一起记录,不能只取本卦类象。

其四,为长为直并震而春生夏长,说明部分归类带有震巽与时序的条件,脱离条件单说某卦主某物,会丢掉原文的限定。

其五,本节与卷中八卦类象诸章大同小异,原文允许互参,但互参时应注明出处章节,不能把别章条目混入本节引用。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找到观物玄妙歌诀全文,确认摘句是全段的总起句,其后分卦细则才是归象的操作依据。

第二步,圈出为、见、得、并等关键字。为字立类象,见字引出与他卦相见的变通,得字交代所得之处的条件,并字标明两卦共见的情形,逐处记录其作用对象。

第三步,核对一物归象时,按色、性、形、质、所处之地逐项对照本卦细则,再查是否有见卦变通。例如判断一件黑色柔软之物,先合坎卦色黑为柔诸项,再看同见何卦。

第四步,与其他类象章节互参时,逐条注明条目出自哪一节;两处说法有出入时,保留所见文字原貌,异体疑字不擅自改定,标注存疑待考。

第五步,把原文未言明处标为未知。本节未列的物类、未讲的卦遇组合,都保留为未知,不可为了使结论成立而自行补齐;没有出现的资料不能冒充原文。还应记明本节在阅读顺序中的位置:归象只是外应环节的起点,物象归卦之后仍须与体卦参验生克比和,不能用一条类象直接充当占断结论。

五、常见误用提醒

其一,只背总起句。坤艮为草木、坎兑为可食是大例,具体归象还要看分卦细则与见卦变通,单凭一句大例断物,会漏掉原文一半的规则。

其二,丢掉见卦条件。坎物见乾亦圆、见兑亦毁,象义随所见之卦而变;孤立地说坎为某物,忽略了原文的变通层。

其三,把类象当成实物鉴定。本节的归类是体系内的象义归属,用于外应参验,不是对物品材质用途的现实鉴定,两者不可混淆。

其四,事后选象。观察到某物与把它解释为某种后续事件是两层判断,同一物可能有多种类象,宜保存选择依据,避免结果发生后才挑选相符的象义。

常见问题

问:梅花易数坤艮为草木之类这段论述怎样核对适用条件
答:先找到《梅花易数卷三》观物玄妙歌诀全文,确认摘句是总起大例;再逐卦核对分述细则,按色、性、形、质、所处之地对照;然后检查是否有见某卦而变的变通规则;与他章互参时逐条注明出处,异文存疑不擅自改定。

问: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答:出自《梅花易数卷三》观物玄妙歌诀,本节专讲观物归象的细则,可在存世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查到,并与卷中其他类象章节互参。

问:坎卦之物为什么既能圆又能方
答:原文说坎之为卦其色黑,亦可圆可方物,为柔为腐而内刚,得之卑湿之所多为水中之物。可见坎卦类象有多项特征并立,归象时应逐项对照,而不是只凭形状一项判定。

问:见乾亦圆见兑亦毁是什么意思
答:这是见卦变通规则:同属坎类之物,与乾卦并见则取圆义,与兑卦并见则取毁义,象义随所见之卦而改变。核对时须连同所见之卦一并记录,不能只取本卦类象孤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