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二、原文讲了什么
三、原文本身带哪些限定条件
四、引用时容易省略什么
五、怎样规范引用
常见问题
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時」这段文字,出自《梅花易数卷一》观梅占一节,原书标注为年月日时占例。观梅占是梅花易数中流传较广的一则占例,记述康节先生观梅时见二雀争枝坠地、因而起卦的完整过程。现存《梅花易数》传统上归于宋代邵雍名下,邵雍谥号康节,故原文称康节先生。卷一除年月日时起例外,还保存物数起例、声音起例、字画起例等多种取数方法,本段是年月日时起例的应用示范。这段文字在存世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均可查到,引用时应核对全节文字,而不是只凭摘句转述。它属于占例性质的文字,交代的是一次具体占问的缘由、算法与断语,阅读时应把它当作实例逐步复核,先看作者如何从情境过渡到计算,再看如何从卦象过渡到判断。
二、原文讲了什么
原典节录如下,繁体原文照录,原有句读状态一并保留:
「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時,康節先生偶觀梅,見二雀爭枝墜地。先生曰:「不動不占,不因事不占。今二雀爭枝墜地,怪也。」因占之,辰年五數,十二月十二數,十七日十七數,共三十四數,除四八三十二,餘二,屬兌,為上卦,加申時九數,總得四十三數,五八除四十,餘得三數,為離,作下卦。又上下總四十三數,以六除,六七四十二,餘一為動爻,是為澤火革。初爻變咸,互見乾巽。斷之曰:「詳此卦,明晚當有女子折花,園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驚墜地,逐傷其股。右兌金為體,離火克之。互中巽木,複三起離火,則克體之卦氣盛。兌為少女,因知女子之被傷,而互中巽木,又逢乾金兌金克之,則巽木被傷,而巽為股,故有傷股之應。幸變為艮土,兌金得生,知女子但被傷,而不至凶危也。」」
这段文字包含三个层次。第一层是起卦缘由:先生明确提出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因见二雀争枝坠地这一异常现象才起卦。第二层是取数计算:辰年五数、十二月十二数、十七日十七数,合计三十四数,除以八余二,得兑为上卦;加申时九数共四十三数,除以八余三,得离为下卦;再以四十三数除以六,余一为动爻,得泽火革卦,初爻变咸,互见乾巽。第三层是断语推演:以兑金为体、离火克体为主线,结合互卦巽木受克、变卦艮土生体,推断明晚有女子折花伤股而不至凶危。
三、原文本身带哪些限定条件
其一,起卦前提是偶观梅而见二雀争枝坠地,先生称之为怪,属于因事而占,不是随时可以起课的通用流程。
其二,取数严格绑定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時这一组具体时间,年月日三项相加除八取上卦,加时辰后除八取下卦,总数除六取动爻,换一个时间数值全部改变。
其三,断语以兑金为体、离火克体这一体用关系为前提,并依赖互卦中巽木受乾金兑金克制、巽为股这类卦象对应,属于本书体系内的取象规则。
其四,结论带有明确的时限与程度限定,明晚指明时间,伤股而不至凶危指明轻重,原文并未说同类卦象会在其他场合重复出现。
四、引用时容易省略什么
第一处容易省略的是起卦缘由。不少转述只保留年月日时如何除八取卦,删去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一句,使读者误以为单凭时间即可随时起卦,与原意有出入。
第二处容易省略的是体用与互变的推演链条。有的引用直接跳到女子折花的结论,把兑金为体、离火克之、互见乾巽等中间环节删掉,使断语看起来像凭空而来的预言,读者无从复核。
第三处容易扩大的是应验叙事。原文记录的是一次占例及其作者的解释方式,若把明晚当有的推断改写成普遍规律,或据此宣称同类卦局可以推出确定结果,就越过了原段范围。原文的吉凶判断是作者在特定术数体系内的评价,并不等于现代统计意义上的事件概率,记载某个占例应验,只能说明作者的解释方式,不能单独证明该规则普遍有效。
五、怎样规范引用
第一步,注明出处为《梅花易数卷一》观梅占,并说明它属于年月日时占例,让读者可以回到原文核对。
第二步,保留完整条件链:起卦缘由、年月日时四组数值、除八与除六的运算、动爻位置、体用归属与互变卦象,缺一环都应说明是节选,不能让读者把残句当作全文。
第三步,区分原文与今释。凡涉及把卦象对应到现代人和事的解释,应另标为今释,并为新增结论提供独立依据,不能与原文混写,也不能截取原文只言片语冒充作者主张。
第四步,不下确定性断语。可以说明这则占例展示了作者如何从数到卦、从卦到象的推演方式,但不宜把应验情节当作独立验证过的预测事实来传播,更不宜据此对他人的具体事项作出断言。
第五步,引用术语时沿用本书定义。动爻是本卦中被判为变化的爻,互卦取中间爻位组合,变卦由动爻改变阴阳而得,三者各有计算步骤,不宜互换规则,也不能为了使结论成立而任意更换算法或擅自补齐原文未言明的内容。
常见问题
问:梅花易数观梅占这段原文是什么意思
答:这段原文记述康节先生于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观梅,见二雀争枝坠地而起卦,以年月日时取数得泽火革卦,初爻动,互见乾巽,再按体用生克推断明晚有女子折花伤股而不至凶危,是年月日时起例的完整应用示范。
问:引用观梅占时要注意什么
答:要注明出自《梅花易数卷一》年月日时占例,保留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的起卦前提和年月日时取数过程,不能只摘断语;应验情节应作为占例叙事引用,不宜改写成普遍规律。
问:年月日时起卦的数是怎么算的
答:原文以辰年五数、十二月十二数、十七日十七数相加得三十四,除八余二为兑作上卦;再加申时九数共四十三,除八余三为离作下卦;总数除六余一为动爻。数值绑定具体时间,时间一变结果全部改变。
问:互见乾巽在断语里起什么作用
答:互卦反映中间爻位组合,原文以互中巽木受乾金兑金克制、巽为股,推出伤股之应;又以变卦艮土生兑金之体,推断不至凶危。引用时应保留这条推演链,不能只取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