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二、原文讲了什么
三、原文本身带哪些限定条件
四、引用时容易省略什么
五、怎样规范引用
常见问题

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孰知三要、十應、體用之致」这句话,出自《梅花易数卷二》体用论一节。该节与体用节相邻,进一步讨论体用、三要、十应三套方法的关系,主旨是批评学者把三者割裂对待,主张合而用之方为心易全术。现存《梅花易数》传统上归于宋代邵雍名下,三要指耳闻、目见、心思一类取应之法,十应指十种外应条目,体用指卦内分析框架,三者各有所指。本节在存世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均可查到,引用时应核对全节文字,先分清哪句是批评、哪句是主张、哪句是举例,不宜只凭摘句转述。

二、原文讲了什么

原典节录如下,繁体原文照录,原有句读状态一并保留:

「心易寓物之用,以體為主。然人如一體一用之常,不知一體百用之變。並體之變,全卦為內,卦內亦不知一用,而互變皆用也。三要十應之卦,外卦也,外亦不一,無非用也。學寓物者,得體用以為至術,十應則罕有之,後則三要以為全術。且謂體用自體用,三要自三要,遂以體用決吉凶,以三要為吉凶之兆。孰知三要、十應、體用之致?嗚乎!體用不可無三要,十應不可無體用。體用、三要、十應,理無間然也。如此者,是謂心易之全術,而可以盡占卜之道也。又如乾、兌多則巽無風;坤、艮多則坎無雨;坎多,則離亦不晴。蓋以乾、兌之金,克震、巽之木;坤、艮之土,克坎水;坎水克離火也。此又須通變而推驗之。又若占飲食,有坎則有酒,有兌則有食。如遇坤、艮,則坎亦無酒,離值則兌亦無食。餘皆可以類推。故舉此二類,為心易生克之例耳。」

这段文字包含四个层次。第一层是正名:心易寓物以体为主,但学者只知一体一用之常,不知一体百用之变,互卦变卦皆是用,三要十应属外卦,外亦不一而无非用。第二层是批评:学者或得体用便以为至术,或以三要便以为全术,把体用与三要割裂,以体用决吉凶、以三要为吉凶之兆,作者以孰知三要十应体用之致表示惋惜。第三层是主张:体用不可无三要、十应不可无体用,三者理无间然,合起来才是心易全术。第四层是举例:乾兑多则巽无风、坤艮多则坎无雨、坎多则离不晴,占饮食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遇坤艮则坎亦无酒,这些例子须通变推验,末句声明举此二类为心易生克之例。

三、原文本身带哪些限定条件

其一,作者的批评对象是割裂三术的做法,孰知一句是感叹而非陈述,引用时须保留其批评语境,不能截取为对某一套方法的单独肯定。

其二,正面主张是三术不可偏废,体用不可无三要、十应不可无体用,三者理无间然,缺一不可,任何单独抬高一套的引法都与原意相反。

其三,所举天时应验与饮食两类例子,都带五行力量的消长条件,乾兑多则巽无风、遇坤艮则坎无酒,同一卦在不同卦局中结论相反,须通变而推验。

其四,末句故举此二类、为心易生克之例耳,是作者自己声明这些例子是示例性质,可以类推而非穷尽,不能反过来把示例当成封闭规则。

四、引用时容易省略什么

第一处容易省略的是批评语境。有的转述只取以体为半句或得心易全术半句,删去作者对割裂三术的惋惜,使读者分不清作者是在批评还是在赞许。

第二处容易省略的是不可无的双向表述。体用不可无三要、十应不可无体用是两句话,只引其中一句,就会把相辅相成的关系读成单方面的主从关系。

第三处容易扩大的是举例的范围。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这类对应若脱离遇坤艮则无酒的条件单独传播,就成了固定断语,越过原文范围。原文的吉凶判断是作者在特定术数体系内的评价,并不等于现代统计意义上的事件概率,只能说明作者的推断方式,不能单独证明该规则普遍有效。

第四处容易混淆的是三类方法的定义。三要、十应、体用各有边界,引用时若把三术的条目互相挪用,或把六爻用神的选取规则混入体用,都会造成体系混乱。

五、怎样规范引用

第一步,注明出处为《梅花易数卷二》体用论,说明它讨论体用、三要、十应三术的关系,让读者可以回到原文核对。

第二步,保留完整论述链:先立一体百用,再批评割裂三术,再主张三术不可偏废,最后以两类例子说明通变推验。缺一环都应说明是节选,不能让读者把残句当作全文。

第三步,保留双向表述与示例声明。引用孰知一句时连同前后的批评与主张一起保留,引用例子时保留故举此二类、为心易生克之例耳的开放声明。

第四步,区分原文与今释。凡涉及把三术配合套用到现代人和事的解释,应另标为今释,并为新增结论提供独立依据,不能与原文混写,也不能截取只言片语冒充作者主张。

第五步,不下确定性断语。可以说明这段文字展示了作者对三术配合的主张,但不宜据此对他人的具体事项作出断言,也不宜把任何一组卦象对应当作已经验证过的预测规则来传播。

常见问题

问:梅花易数体用论这段原文是什么意思
答:这段原文出自《梅花易数卷二》体用论,批评学者把体用、三要、十应割裂对待,主张三术理无间然、合而用之才是心易全术,并以天时与饮食两类例子说明五行力量消长会改变断语,须通变推验。

问:引用孰知三要十应体用之致时要注意什么
答:要注明出自《梅花易数卷二》体用论,保留其批评语境与体用不可无三要、十应不可无体用的双向主张,不能摘出来单独抬高或贬低某一套方法。

问:三要和十应分别指什么
答:三要指耳闻、目见、心思一类取应之法,十应指书中列出的十种外应条目,均属卦外之应;体用则是卦内的分析框架。原文主张三者配合使用,不宜割裂。

问:有坎则有酒可以当作固定断语用吗
答:不宜。原文随即说明如遇坤艮、则坎亦无酒,同一卦在不同卦局中结论相反,且末句声明所举二类只是生克之例。引用时应连同条件与示例声明一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