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二、原文讲了什么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五、常见误用提醒
常见问题
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必須憑我耳目之聞見」这段论述,出自《梅花易数卷三》万物赋一篇。万物赋是梅花易数讲外应观察的代表性文字,主张卦成前后都应留意耳目所及的声响动静,作为判断的参考。现存《梅花易数》传统上归于宋代邵雍名下,卷三还保存占卜克应之诀、观物玄妙歌诀、诸事响应歌等篇,万物赋是其中专论外应的一篇。这段论述在存世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均可查到,核对时应找到该篇全文,而不是只凭摘句。本篇兼有总论与排比示例,先立人禀阴阳、卦分先后的大意,再列举闻见之兆与事类的对应,核对时应把示例逐条还原到其上下文中。
二、原文讲了什么
原典节录如下,繁体原文照录,原有句读状态一并保留:
「人稟陰陽,卦分先後。達時務者,近取諸身,遠取諸物。觀物理者,靜則乎地,動則乎天。原夫萬物有數,易數無窮。動靜可知,不出於玄天之外。吉凶必見,莫逃乎爻象之中。未成卦以前,必虛心而求應;既成卦以後,複觀刻應以為斷。聲音言語,傍人讖兆,當遇形影往來,我心指實皆是,及其六爻以定,三天既生,始尋卦象之端,終測刻應之理。是以逢吉兆而終知有喜,見凶識而不免乎凶。故欲知他人家之事,必須憑我耳目之聞見。未成卦而聞見之,乃已生之事。既定卦而觀察之,乃未來之機。或聞何處喧鬧,主有鬥爭;或聽此間笑語,必逢吉慶;見婦啼歎,其家陰小有災;東至軍來,必有官司詞訟;或逢枷鎖而枷鎖臨身;倘遇鞭杖而鞭杖必至。若屠而負肉,此為骨肉有災;倘逢血光,而又恐災於孳畜。師巫樂餌,病患臨門。見詖則有犯家先,逢酒則欠神願。陰人至則女子有厄,陽人至則男子當災。又須八卦中分,不可一例而論。卦吉而爻象又吉,禍患終無。」
全篇先立总纲:人禀阴阳、卦分先后,万物有数而易数无穷。继而规定观察的两个时点:未成卦以前虚心求应,既成卦以后复观刻应以为断。所引之句正是这一结构的关键转折:欲知他人家之事,须凭占者自己耳目之闻见;未成卦而闻见的是已生之事,既定卦而观察的是未来之机。随后是一大段排比示例,以喧闹、笑语、啼叹、枷锁、鞭杖等闻见对应各类事象,最后以又须八卦中分、不可一例而论收束,并以卦吉而爻象又吉、祸患终无作条件式总结。可见本句是承上启下的方法论提示,而非孤立的断语。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其一,本篇讨论的是外应,前提是占者亲自耳闻目见,原文说必须凭我耳目之闻见,转述传闻不在此例。
其二,闻见与成卦的先后决定其意义:未成卦而闻见者为已生之事,既定卦而观察者方为未来之机,两时点不可颠倒。
其三,排比示例中的对应关系受原文末句限制:又须八卦中分,不可一例而论,即同一闻见还须归入八卦分判。
其四,篇末以卦吉而爻象又吉、祸患终无作结,说明外应须与卦象吉凶合看,单凭外应不作结论。
其五,本篇的阴阳是人禀阴阳、阴人阳人的传统分类,并非给现实的人或事作高下排序。
其六,本篇各条是歌赋体的示例排比,引用某一条时应注明它在排比序列中的位置,不能把一例推广为通例。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找到万物赋全文,确认所引句子在全篇中的位置,它处于总纲之后、排比示例之前,是区分已生之事与未来之机的方法论提示。
第二步,圈出原文中的限定词,如未成卦以前、既成卦以后、是以、故、或、倘、若、又须、不可等。或、倘、若这类词常引出示例与假设,阅读时应把条件与结论一起保留,并检查后面是否还有转折。
第三步,核对观察时点:闻见发生在成卦之前还是之后,再按原文分别归入已生之事或未来之机。涉及卦象时沿用本书的归类口径,同一物可能有多种类象,宜保存选择依据,避免结果发生后才挑选相符的象义。
第四步,核对八卦中分的要求:把闻见归入相应卦位后,还须与卦象、爻象的吉凶合看,篇末卦吉爻吉、祸患终无一句是这一合看的条件式表述。
第五步,把原文未言明的部分标为未知。排比示例只列出若干组合,未列出的闻见不可自行补齐对应;原文的吉凶是作者在特定术数体系内的评价,不等于现代统计意义上的事件概率。
五、常见误用提醒
其一,把外应当作独立的断语来源。原文要求外应与卦象合看,单凭一声笑语或一阵喧闹就下结论,违反了不可一例而论的限制。
其二,颠倒闻见与成卦的时序。未成卦之闻见与既定卦之观察在原文中意义不同,混用会错置已生之事与未来之机。
其三,把示例当作通例。或闻、或听、倘遇引出的都是例子,示例中的一个组合不构成普遍规则,不能把如某象误读成所有同类对象。
其四,把歌赋的应验语气当作现实承诺。逢吉兆知喜、见凶识不免乎凶是篇内的体系评价,不能据此对现实人事下确定性断语。
从阅读顺序看,本篇处于取象与外应环节;核对时应先确认起卦、体用等前置步骤已经完成,再讨论外应的纳入,不能用本篇的示例替代卦象分析,也不能把外应叙事直接视为独立验证过的预测事实。
常见问题
问:梅花易数必须凭我耳目之闻见这段论述怎样核对适用条件
答:先找到《梅花易数卷三》万物赋全文,确认此句处于总纲与排比示例之间的位置,再核对闻见是否占者亲见亲闻、发生在成卦之前还是之后,并落实篇末又须八卦中分、不可一例而论的限制,把外应与卦象吉凶合看,未列出的对应关系标为未知。
问:这段原文是什么意思
答:原文说欲知他人家之事,须凭占者自己耳目的闻见。未成卦而闻见的是已经发生的事,既定卦而观察的是未来之事的机兆。此句是区分两种观察时点的方法论提示,不是独立的断语。
问:梅花易数外应在成卦前后有什么区别
答:按万物赋原文,未成卦以前应虚心求应,此时闻见的是已生之事;既成卦以后复观刻应以为断,此时观察的是未来之机。同一闻见落在不同时点,在原文体系中的意义不同,核对时不可颠倒。
问:万物赋的闻见示例能不能直接套用
答:不宜直接套用。原文末尾明说又须八卦中分、不可一例而论,排比中的喧闹主斗争、笑语逢吉庆等都是示例,还须归入八卦分判并与卦象爻象合看,示例不构成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