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二、原文讲了什么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五、常见误用提醒
常见问题

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如起例中西林寺額得山地剝」这句,出自《梅花易数卷二》卦断遗论一节。这一节讨论占卜决断中体用为主的常法与不拘体用的变例,是卷二论断卦之理的文字。现存《梅花易数》传统上归于宋代邵雍名下。本句在节内是如字引出的第一个例子:作者先立凡占卜决断固以体用为主、然有不拘体用者的总纲,随即举西林寺额得山地剥之例加以说明。这段论述在存世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均可查到,核对时应找到该节全文,连同总纲与后文诸例一起读,而不是只凭摘句概括全段。

二、原文讲了什么

原典节录如下,繁体原文照录,原有句读状态一并保留:

「凡占卜決斷,固以體用為主,然有不拘體用者。如起例中西林寺額得山地剝,體用互變,俱比和,則為吉,而乃不吉,何也?蓋寺者,純陽人居之地,而純陰爻象,則群陰剝陽之義顯然也。此理甚明,不必拘體用也。又若有人問:「今日動靜如何?」得地風升,初爻動,用克體卦,俱無飲食矣,而亦有人相請,雖飲食不豐而終有請,何也?此人當時必有當日之應,又有「如何」二安帶口,為重兌之義。又有用不生體,互變生之而吉者,若少年有喜色,占得山火賁是也。又有用不生體,互變俱克之而凶者,如牛哀鳴占得地水師是也。蓋少年有喜色,占則略知其有喜,而《易辭》又有「束帛戔戔」之吉,是二者俱吉,互變俱生,愈見其吉矣。雖用不生體不吉,不為其害也。牛鳴之哀,則略知其有凶,而易爻複有「輿屍」之凶,互變俱克,愈見其凶。雖用爻不克,不能掩其凶也。蓋用《易》斷卦,當用理勝處驗之,不可拘執於一也。」

全节先立总纲:占卜决断固以体用为主,然有不拘体用者。随后连举四例:西林寺额得山地剥,体用互变俱比和应为吉而乃不吉,因为寺是纯阳人居之地,卦象纯阴,群阴剥阳之义显然,此理甚明,不必拘体用;问今日动静如何得地风升,用克体卦似无饮食,而终有人相请,因有当日之应,且如何二字带口、为重兑之义;少年有喜色占得山火贲,用不生体而互变生之、《易》辞有束帛戋戋之吉,愈见其吉;牛哀鸣占得地水师,互变俱克、易爻有舆尸之凶,愈见其凶。结论落在用《易》断卦,当用理胜处验之,不可拘执于一。可见本句所引之例,是说明不拘体用的第一种情形。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其一,本节的常法是体用为主,不拘体用是变例;引用变例时应先承认常法的地位,不能颠倒主次。

其二,西林寺例的适用情境是体用互变俱比和、按常法应为吉,而所问对象是寺额这类特定事项;作者的解释紧扣寺的纯阳人居之地与剥卦的纯阴爻象之间的义理反差。

其三,不拘体用的依据是理,即卦象之义与所问事项的相合之处,不是抛开卦理随意发挥;原文用此理甚明、理胜处验之标明这一依据。

其四,地风升一例提示,当时之应与问语用字如如何二字带口之类,也属于取象的材料;引用时应区分卦内分析与卦外情境两层。

其五,四例都是占例记录,展示的是作者当时的解释方式;记载某个占例应验,不能单独证明该规则普遍有效。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找到卦断遗论一节全文,确认本句在节内的位置:它是总纲之后的第一个例子,属于不拘体用一路,后面尚有地风升、山火贲、地水师三例,应分别记录,不能只留一种结果。

第二步,圈出原文中的限定词,如凡、固、然、如、若、不必、当、不可之类。如、若引出举例,然引出转折,阅读时应把条件与结论一起保留,并检查后面是否还有转折或例外。

第三步,核对占例的情境要素:西林寺例应记录所问对象是寺额、所得卦是山地剥、体用互变俱比和、作者取理于纯阳之地与纯阴爻象的反差。引用占例时应区分作者当时已知的情境与后来记录的结果。

第四步,核对体用概念时沿用本书定义:先确定动爻落在哪一卦再分体用,体用不是六爻用神的同义词,不能把两个体系的选取规则混在一起。

第五步,把原文未言明的部分标为未知。例如理胜处的判定边界、不拘体用的适用频率,本节没有条文化的规定,不应为了使结论成立而自行补齐。

五、常见误用提醒

其一,把不拘体用当作可以抛开体用。原文以固以体用为主为常法,不拘体用是有条件的变例,抛开体用规则随意断卦,就背离了本节的主次结构。

其二,把西林寺例推广为凡得山地剥皆不吉。作者的判断紧扣寺这一对象与剥卦爻象的义理反差,换一所问事项,该例的解释就不再适用。

其三,忽略占例中的情境材料。地风升例中当日之应与如何二字带口,山火贲例中少年有喜色,地水师例中牛哀鸣,都是作者取象的依据;删去情境只留卦名,会改变各例的意思。

其四,把理胜理解为事后附会。原文主张当用理胜处验之,取象应有当时的选择依据,避免结果发生后才挑选相符的象义。

其五,把占例当作预测证据。本节的占例展示作者的解释方式,原文的吉凶是特定术数体系内的评价,用它支持关于现实的确定性说法,超出了原文范围。

从阅读顺序看,本节处于得卦之后的断卦环节:先按体用常法分析,遇卦理与事项义理相忤时再以理胜处验之;核对时应先确认所引例子属于常法还是变例,再看作者如何从卦内分析过渡到卦外义理。

常见问题

问:梅花易数西林寺额得山地剥这段原文是什么意思
答:这段出自《梅花易数卷二》卦断遗论一节,是说明不拘体用的第一个例子:起例中占西林寺额得山地剥,体用互变俱比和、按常法应为吉,但寺是纯阳人居之地,而剥卦为纯阴爻象,群阴剥阳之义显然,所以作者判断不吉,并指出此理甚明、不必拘体用。

问:怎样核对这段论述的适用条件
答:先找到卦断遗论一节全文,确认本句处于总纲之后的第一个例子位置;再圈出凡、固、然、如、若等限定词,把常法与变例一起保留;然后记录占例的情境要素,区分卦内分析与卦外义理;最后把理胜处的判定边界标为原文未言明的部分。

问:梅花易数断卦可以抛开体用吗
答:不可以。本节以凡占卜决断、固以体用为主为常法,不拘体用是有条件的变例,依据是卦象之义与所问事项的相合之处,即原文所谓当用理胜处验之;抛开体用随意断卦,不符合本节的主次结构。

问:得山地剥卦就是不吉吗
答:不能这样说。西林寺例的不吉判断紧扣寺这一对象与剥卦纯阴爻象的义理反差,是特定情境下的解释;换一所问事项,该例的结论就不再适用,引用时应连同情境一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