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二、原文讲了什么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五、常见误用提醒
常见问题

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玄黃、大赤色、金玉、寶珠、鏡、獅、圓物、木果」这组物象,出自《梅花易数卷一》八卦类象一节。这一节按乾、坎、艮、震、巽、离、坤、兑八卦次序,每卦之下分列若干颜色、器物、动物、食物等名目,是梅花易数取象归类的资料性文字。现存《梅花易数》传统上归于宋代邵雍名下,卷一除各种起例之外,还保存这类供得卦之后查考的类象表。这组名目是乾卦类象的开头部分,不是规则条文,也不是占例记录。这段论述在存世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均可查到,核对时应找到该节全文,连同其余七卦的类象一起读,而不是只凭摘句概括全段。

二、原文讲了什么

原典节录如下,繁体原文照录,原有句读状态一并保留:

「乾:玄黃、大赤色、金玉、寶珠、鏡、獅、圓物、木果、貴物、冠、象、馬、天鵝、剛物。 坎:水、帶子帶核之物、豕魚、弓輪、水具、水中之屋、鹽、酒、黑色。 艮:土石、黃色、虎、狗、土中之物、瓜果、百禽、鼠、黔喙之屬。 震:竹木、青碧綠色、龍、蛇、 葦、竹木樂器、草、蕃鮮之物。 巽:木、蛇、長物、青碧綠色、山木之禽鳥、、香、雞、直物、竹木之器、工巧之器。 離:火、文書、干戈、雉、龜、蟹、槁木、甲胄、螺、蚌、鱉、赤色。 坤:土、方物、五穀、柔物、絲綿、百禽、牛、布帛、輿、金、瓦器、黃色。 兌:金刃、金器、樂器、澤中之物、白色、有口缺之物、羊。」

全节以八卦为纲,每卦下列举若干类象:乾卦下列玄黄、大赤色、金玉、宝珠、镜、狮、圆物、木果、贵物、冠、象、马、天鹅、刚物;坎卦下列水、带子带核之物、豕鱼、弓轮等;其余六卦各有名目。各名目之间是并列的举例关系,合起来构成该卦的取象范围。节录保留所见版本的文字,其中异体、疑字或未标点处不擅自改定,例如震卦下似有脱字处、巽卦下出现连续顿号,均照录原貌。可见这段文字的性质是查考用的资料汇编,而非论证性的论述。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其一,类象的用途是取象归类:得卦之后由卦寻象,或见物之后以物归卦,它解决的是象的归属,不直接给出吉凶判断。

其二,每卦下的名目是并列举例,构成开放的取象范围,不是封闭的穷尽清单,引用时不能说某卦之象仅此若干种。

其三,同一物象可在不同卦下重复出现,例如金类既见于乾、坤,又以金刃、金器见于兑,引用某一归属时应说明它出现在哪一卦的名目之下。

其四,类象各存世版本详略不一,文字亦有异同,凡需要据以排盘或核对取象,应同时查阅对应章节的完整文字,不能以摘要替代原始资料。

其五,本节只有物象名目,没有吉凶断语;吉凶判断属于得卦之后体用生克等环节,不在本节范围。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找到八卦类象一节全文,确认所引名目属于哪一卦之下,并核对该卦名目在版本中的完整序列,避免把后一卦的名目误并入前一卦。

第二步,圈定引用边界。摘引玄黄至木果时,应注明这只是乾卦类象的前半部分,后面尚有贵物、冠、象、马、天鹅、刚物等名目,不能以局部充当全部。

第三步,核对文字以所见版本为准。异体、疑字、缺字处照录并加注说明,不在这里擅自改定;若他本文字不同,应并存备考。

第四步,说明取象的用途与层次。引用类象时应交代它是用于由卦寻象还是以物归卦,并说明得卦、定体用等环节另有规则,不能把类象表当作完整的断卦程序。

第五步,把原文未言明的部分标为未知。本节没有交代同类物象冲突时如何取舍,也没有交代物象与卦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不应为了使结论成立而自行补齐。

核对时还应留意版本问题:八卦类象这类资料性文字在传抄翻刻中最易增删,同一卦下的名目在不同版本里可能有多寡之别,个别文字也有异体与疑讹。引用时应写明所据版本,遇到与他本不合之处,宜并存备考而不是径取一本为准;凡需要据以排盘或核对取象,仍应回到对应章节的完整文字,不能以任何转述或摘要替代原始资料。

五、常见误用提醒

其一,把类象当作吉凶断语。类象只交代某物归入某卦,本身不含吉凶评价,吉凶须到体用生克等环节再论。

其二,把摘句当作全表。只引乾卦前半段名目而略去后半,或只引一卦而略去其余七卦,都会改变本节的适用面。

其三,把一例当作独占。同一物象可分属多卦,如金见于乾、坤、兑三卦之下,不能说某物只属某卦而排斥其余归属。

其四,把后世增补冒充原文。类象文字在流传中有增删,引用时应以所见版本为准并注明出处层次,不能以后起之说冒充原书明文。

其五,把取象当作预测证据。观察到某物与把它解释为某种后续事件,是两层不同判断;类象表只支持前一层,用它支持关于现实的确定性说法,超出了原文范围。

从阅读顺序看,本节处于取象环节:先由各种起例得卦,再据类象表寻象,然后才进入体用互变的分析。核对时应先确认所引名目在链条中的位置,不能把取象资料替代后续的断卦环节。

常见问题

问:梅花易数玄黄大赤色金玉宝珠这段原文是什么意思
答:这段出自《梅花易数卷一》八卦类象一节,是乾卦之下所列类象的开头部分,意思是玄黄与大赤之色、金玉、宝珠、镜、狮、圆物、木果等物象在本书体系中归入乾卦的取象范围,其后还列有贵物、冠、象、马、天鹅、刚物等名目。

问:怎样核对这段论述的适用条件
答:先找到八卦类象一节全文,确认所引名目属于乾卦之下并核对完整序列;再注明摘引的边界,不以局部充当全部;然后核对文字以所见版本为准,异体疑字照录加注;最后说明类象用于取象归类,不直接给出吉凶。

问:梅花易数八卦类象里的物象是固定不变的清单吗
答:不是。每卦下的名目是并列举例,构成开放的取象范围,且各存世版本详略不一;同一物象还可在不同卦下重复出现,如金类见于乾、坤、兑,引用时应注明出现在哪一卦的名目之下。

问:八卦类象能直接用来断吉凶吗
答:不能。本节只解决物象归入何卦的问题,本身没有吉凶断语;吉凶判断要在得卦之后按体卦、用卦、互卦、变卦的框架另行分析,不能用类象表替代断卦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