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二、原文讲了什么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五、常见误用提醒
常见问题

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破器之日,必申酉與占卜之年月日也」这段论述,出自《梅花易数卷二》器物占一节。器物占是卷二中以器物、畜养、种植之物为占问对象的类目,交代见兑卦、逢克体等情形下怎样推断器物的成毁与应期。现存《梅花易数》传统上归于宋代邵雍名下,卷二以各类占法为主,除器物占外还有人事、家宅等条目,本节只是其中之一。这段论述在存世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均可查到,核对时应找到该节全文,而不是只凭摘句。本节属于规则与占断相杂的文字,既有分类规定,也有应期断语,核对时应先辨明每一句是规则、条件还是结论,再看作者如何从卦体过渡到断语。

二、原文讲了什么

原典节录如下,繁体原文照录,原有句读状态一并保留:

「大抵占器物,並不喜見兌卦,蓋兌為毀折也。若坎為體,則見兌無傷。乾卦為體亦無害。其餘卦體,逢兌不久即破。木之器物,或震巽為體,見兌為用,必不禁耐用矣。破器之日,必申酉與占卜之年月日也。又畜養之物,又不宜乾、兌克體。種植之物,乾、兌克體,必不成,即成,亦有斧戕之厄。種植之物,宜見坎也。 又凡見器物,欲知其成毀,亦看卦體,無克者則久長。體逢克則不久,視其器物之氣數,可久者,以全卦之年數斷之;不可久者,以月數斷之;至速者,以日數斷之也。」

全节分三层立说。第一层论器物与兑卦的关系:兑为毁折,多数卦体逢兑不久即破,但坎为体则见兑无伤,乾为体亦无害,这是两个例外分支。第二层是本句所在:木之器物若震巽为体、见兑为用,则不禁耐用,破器之日应在申酉,即与占卜年月日中金气相应之时。第三层推广到畜养与种植之物,并以卦体有克无克、气数长短,分别用年数、月数、日数断其久速。可见本句是嵌在分类讨论中的应期断语,而不是孤立的通则。

再进一层看,本节内部的逻辑是先立总例、再出例外、后及推广:先说占器物不喜见兑,随即用若坎为体、乾卦为体两条把例外讲清,然后才落到木器见兑为用的主断与申酉应期,最后又凡见器物一句把成毁久速的总原则铺开。读这样的文字,要随时留意句子之间的承接关系,凡、又、若等字都是层次的标记,忽略了它们,就会把例外当成主例,或把推广当成原文的明文规定。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其一,占问对象限于器物、畜养、种植之物,即以物为对象的占类;人事、家宅等其他占类另有条目,不能直接套用本句。

其二,本句的前提是体卦为震巽之木、用卦见兑金,即木器见金克的情形;若体卦为坎或乾,原文另有无伤无害的分支,结论不同。

其三,破器之日的推断以申酉为口径,申酉属金,与克体之兑金相应;这里用的是干支五行与卦气相应的思路,不是任意取日。

其四,原文以若、或、则等词分出多个条件分支,坎体、乾体、其余卦体各有断语,引用某一支时应连同其条件一起保留。

其五,本节只解决器物成毁与应期的推断规则;起卦与体用的确定,属于原书其他章节的内容,应另行核对。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找到器物占一节全文,确认所引句子在节中的位置,是承接木器见兑为用的条件而得出的应期断语,而非孤立条文。

第二步,圈出原文中的限定词,如若、或、则、又、凡等。若、或、如这类词常引出条件、假设或例子,阅读时应把条件与结论一起保留,并检查后面是否还有转折或例外。

第三步,核对自己所占是否落在本句的条件之内:占问对象是否为器物,体卦是否为震巽,兑是否居于用卦之位。涉及体用、五行等术语时沿用本书定义,体用是卦局中按动静分出的分析中心与作用方,不能把六爻用神的选取规则默默代入。

第四步,核对应期口径:原文以申酉之日应金气之克,推断时应说明这是按卦气五行取日,而不是按其他起例取数。

第五步,把原文未言明的部分标为未知。例如兑不居用位而居互卦、变卦时是否同样取申酉,本句没有交代,不宜自行补齐后冒充原文明文规定。

五、常见误用提醒

其一,把本句当成所有器物的通用断语。原文只针对木器见兑为用的情形,坎体、乾体另有无伤的例外,抽掉条件后引用,结论就失去了依据。

其二,把申酉应期脱离克体关系单用。申酉之取是以金克木的卦气为据,若卦中并无金克木的结构,直接套申酉之日,属于口径错位。

其三,把宜忌扩大为通用禁令。种植之物宜见坎、不宜乾兑克体,是相对于种植这一事项而言的,不能推及一切事务,更不能据此推迟现实中必须及时处理的事情。

其四,把规则文字当作已验证的预测事实。本节交代的是传统推断规则,书中即便附有应验叙事,也只能说明作者的解释方式,不能单独证明规则普遍有效。

从阅读顺序看,本节属于起卦得局之后的断法环节;要先按原书方法确定体卦、用卦与五行生克,才轮到本节的成毁与应期推断,不能用本节替代前面的取数取象环节,也不能把应期断语直接当作现实的日程安排。

常见问题

问:梅花易数「必申酉与占卜之年月日也」这句原文是什么意思
答:此句出自器物占,意思是木之器物以震巽为体、见兑金为用而受克时,器物破损之日多应在申酉,即与占卜年月日中金气相应之时,属于按卦气五行取应期的断法。

问:怎样核对这段论述的适用条件
答:先找到《梅花易数卷二》器物占一节全文,圈出若、或、则等限定词,确认占问对象为器物、体卦为震巽、兑居用位,再核对应期取申酉是以金克木的卦气为据,原文未交代的情形应标为未知。

问: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答:出自《梅花易数卷二》器物占一节,可在存世《梅花易数》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查到该节全文,核对时应连同畜养、种植各分支一起读。

问:坎为体见兑为什么说无伤
答:原文以五行立说,兑属金、坎属水,金能生水而非克水,故坎为体见兑无伤;乾亦属金,与兑比和,故亦无害。这是原文设定的例外分支,引用时应与主规则一并保留,不能只留下逢兑即破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