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二、原文讲了什么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五、常见误用提醒
常见问题
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如先天观梅与牡丹二花」这段论述,出自《梅花易数卷三》占卜克应之诀。这一节专讲克应期限的推算办法,即得卦之后怎样估计事情应验的时间远近,开头先论器物刻期之占,再以观梅、牡丹等旧例为引,转入寻常占事的计期规则。现存《梅花易数》传统上归于宋代邵雍名下,本节在存世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均可查到全文。核对时应找到本节全文连读,不能只看摘句。本节属于规则性文字,兼引旧占为例,引用时应分清规则与例证两层。
二、原文讲了什么
原典节录如下,繁体原文照录,所见文字与原有句读状态一并保留,转录中重复的文句亦照录不改:
「計筆墨亦可以全卦為歲計。筆墨之小者,以日卦之數可也。此器物刻期之占也。如先天觀梅與牡丹二花,俱旦夕之事,故以卦理推,則不必決其遠日也。如後天老年、少年、雞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數合而計之。老少、雞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數合而計之。老少、雞牛之占,亦只可以日計也。若永遠之占,則以日為月,以月為年矣。占者詳吉,必又尋常之占事刻期,則于全卦中細觀生體之卦為吉,應決期克體之卦為凶。應之期遠,則以年,近則以月,又近則以日也。如問求名則乾為體,看卦中有坤、艮,則斷其辰、戌、丑、未之土月日。蓋乾、兌,金體也。此為吉事生體之應。若問病而乾卦為體,則看卦中有離,又看卦中無坤、艮,及有兇犯,則其體死於巳午火日,此克體為凶事之期也。又若問行人,以生體之日為歸期,無生體比和之日,則歸必遲。若此例者,具難盡載,學者審焉。」
全段先讲器物刻期,笔墨之占可以全卦为岁计或以日卦之数计;接着以如字引出两类旧例:先天观梅与牡丹二花属旦夕之事,以卦理推而不必决远日;后天老年、少年、鸡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数合计,只可以日计。再讲永远之占以日为月、以月为年。后半转入寻常占事刻期:于全卦中细观生体之卦为吉、克体之卦为凶,应期远则以年、近则以月、又近则以日,并举求名、问病、问行人三例。可见摘句是器物刻期转入占例计期的衔接处,如字标明它是举例。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其一,本节讨论的是克应期限,即得卦之后怎样计日计月计年,不是起卦方法,也不是体用生克的判断本身。
其二,先天与后天在此指两类旧占的取数路径:先天观梅、牡丹之占以卦理推,后天老年、少年、鸡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数合而计之。须按本篇定义辨明,不能把别的先天后天说法默默代入。
其三,如、若等词引出的是例子或假设。观梅牡丹二花是旦夕之事这一判断,依附于那两则旧占的具体情境,不能推广为凡先天占皆不论远日。
其四,计期规则分层:永远之占以日为月、以月为年;寻常占事则看生体之卦与克体之卦,应期远年以月日递减。引用某一层时应注明它针对哪类占事。
其五,末句若此例者具难尽载,学者审焉,说明作者自承举例有限,未列出的事例应保留为未知。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找到占卜克应之诀全文,确认摘句在本节中的位置:它承接器物刻期之占,引出旧占例证,再过渡到寻常占事的计期规则。
第二步,圈出如、若、则等限定词,逐处标明它引出的是例证、假设还是规则。如先天观梅是例,若永远之占是假设规则,则以日为月是结论,三者层次不同。
第三步,核对自己所引内容属于哪一层:是器物刻期、旧占例证,还是寻常占事的生克计期。跨层引用是最容易出错的地方。
第四步,核对计期的口径。涉及求名之例时,原文以乾为体、看卦中有坤艮断辰戌丑未土月日,理由是乾兑为金体、土生金为生体;引用时要把体卦、生克与月日的对应关系一并保留,不能只截取一个日期。
第五步,把原文未言明处标为未知。作者明说具难尽载,未举的占类没有现成答案;没有出现的资料不可为了使结论成立而自行补齐。
五、常见误用提醒
其一,把例证当规则。观梅、牡丹是旦夕之事,是就那两则旧占而言;不能反推凡以卦理推者皆不论远日。
其二,混淆先天后天的含义。本节的先天后天是起例路径的分类,与卦序图中的先天方位不是同一层面的用法,引用时应按本篇定义说明。
其三,只取日期不取依据。求名之例断辰戌丑未土月日,依据是乾为金体、坤艮为土来生体;抛开体用生克只记日期,就把规则读成了口诀。
其四,把计期结果当成确定无疑的预言。应期推算是作者在体系内的估计办法,应连同所问事项与前提阅读,不能据此推迟现实中必须及时处理的事项,例如身体不适应先就医而不是先算应期。
常见问题
问:梅花易数如先天观梅与牡丹二花这段论述怎样核对适用条件
答:先找到《梅花易数卷三》占卜克应之诀全文,确认摘句是承接器物刻期、引出旧占例证的衔接句;再圈出如、若、则等限定词,分清例证与规则;核对先天后天按本篇定义理解;最后核对计期口径,把体卦、生克与月日的对应关系一并保留。
问: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答:出自《梅花易数卷三》占卜克应之诀,本节专讲克应期限的推算,可在存世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查到全文。
问:先天观梅与后天鸡牛之占计期为什么不同
答:按原文,观梅与牡丹二花属旦夕之事,故以卦理推而不必决远日;老年、少年、鸡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数合而计之,亦只可以日计。两者取数路径不同,计期口径随之不同,引用时应分别注明,不宜混用。
问:永远之占怎样计期
答:原文规定若永远之占,则以日为月、以月为年,即把寻常占事的日月单位各升一级;这是一条假设性规则,与寻常占事看生体克体之卦定年、月、日的办法分层并存,引用时应注明针对哪类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