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二、原文讲了什么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五、常见误用提醒
常见问题

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所喜用卦其震與巽體比和」这段论述,出自《梅花易数卷二》屋宅之占诀一节。这一节承接起卦加数例的三家起造,逐一为田姓、王姓、韩姓三家之宅排出卦局并作断,是梅花易数中少见的成套屋宅占例。现存《梅花易数》传统上归于宋代邵雍名下,卷二在论说之外保存这类成套断法,便于观察作者怎样把体用、生克、衰旺、应期综合运用。这段论述在存世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均可查到,核对时应找到该节全文,而不是只凭摘句。本句在韩姓一段之中,是该局诸多条件中的一句喜断,核对时先辨明它属于哪一局的哪个环节,再看它前后的条件句。

二、原文讲了什么

原典节录如下,繁体原文照录,原有句读状态一并保留:

「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時起屋者,其家田姓,其占水風井,變地風升,互見離、兌,巽木為體,用卦坎水生也,雖兌金克木,得有離火,火雖無氣,終是制金。然有兌金,酉年月日,亦當有損失之憂。亥子水年月日,當有進益,或得水邊之財,坎生體巽也。寅卯年當大快意,比和之氣也。但家必多口舌之聒,亦為兌也。木體近春。喜逢坎水,此居必能發旺。二十九年後,此屋當毀。蓋二十九年者,全卦之成數也。若非有兌在中,雖再見二十九年,屋當無恙也。 同時王姓家起造,得雷火豐,變震,互見兌、巽。震木為體,離為用卦。兌為體之互,克體亦切。雖得離火制兌金,亦不純美。用火泄體之氣,破耗資財。每遇火年月日,主見此事,或因婦人而有損失。家中亦多女子是非。亥子寅卯之年月,卻主進益田財。蓋震木為體,雖不見坎,終是利水年。生體之氣,不見震巽,亦逢寅、卯,為體卦得局之時也。凡有震有巽,寅卯與木之氣運年月,此居必大得意。亦主得長子之力,變重震也。二十二年複為火所焚。 韓姓之居,得益變中孚。巽體,互見艮、坤,變兌克本。此居必有官訟,見於酉年月日。申酉年連見病患,所喜用卦其震與巽體比和,當見寅卯年月後。申酉年後凶。三十一年之後,遇申酉年,此居當毀。若非有兌,或有一坎,再三十一年,此居亦無恙也。」

全节分三家排断。田姓得水风井变地风升,互见离兑:巽木为体,用卦坎水生体;虽有兑金克木,幸得离火制金;然兑金仍在,酉年月日当有损失之忧;亥子水年月日有进益,寅卯年比和当大快意,但亦多口舌;末说二十九年后屋当毁,因二十九是全卦成数,若非有兑在中则无恙。王姓得雷火丰变震,互见兑巽:震木为体,离为用卦,兑为体之互克体亦切;虽得离火制兑亦不纯美,用火泄体破耗资财,火年月日主见此事;亥子寅卯年月却主进益田财,二十二年复为火所焚。韩姓得益变中孚,互见艮坤,变兑克本:此居有官讼见于酉年月日,申酉年连见病患;本句「所喜用卦其震与巽体比和」说的是该局中可喜之处——用卦震木与体卦巽木比和,应于寅卯年月;申酉年后转凶,三十一年后遇申酉年此居当毁,若非有兑、或有一坎,再三十一年亦无恙。可见三家的断语都挂在各自的卦局与干支五行上,条件环环相扣。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其一,每段断语以特定卦局为前提:本卦、变卦、互卦俱全,体卦、用卦及五行关系已经排定,离开该局则断语无所附丽。

其二,应期以干支五行配年月推出:酉与申属金,亥子属水,寅卯属木,吉凶随其与体卦的生克比和而转;这不是公历的固定年份。

其三,年数如二十九、二十二、三十一,原文说明是全卦之成数一类算法,属本节的特定口径,引用时应连同算法依据。

其四,本句所喜用卦其震与巽体比和,限于韩姓之局:用卦震与体卦巽同属木,比和为喜,应于寅卯年月之后;不能移到田、王两局。

其五,各段都附条件句,如若非有兑在中则屋当无恙、若非有兑或有一坎则亦无恙,说明断语依赖卦中具体因素,抽掉条件单引结论就会走样。

其六,本节是作者的占例记录,断语是体系内的推演;研读时应区分当次情境与可借鉴的分析路径,不能把应验叙事当作独立验证。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找到屋宅之占诀一节全文,分清田、王、韩三局各自的卦局与断语,确认本句属于韩姓之局的喜断部分。

第二步,圈出原文中的限定词与条件句,如若、若非、虽、但、所喜、当、亦等。若与若非引出条件与反证,阅读时应把条件与结论一起保留,并检查后面是否还有转折。

第三步,逐家复核卦局:田姓井变升互离兑,巽体坎生;王姓丰变震互兑巽,震体离用;韩姓益变中孚互艮坤,巽体兑克。核对本卦、互卦、变卦是否沿用本书定义,五行生克是否按本书口径。

第四步,核对应期算法:酉、申酉属金对应克体之兑,亥子属水对应生体之坎,寅卯属木对应比和之震巽;本句的应期正是寅卯年月。年数则核对全卦成数的算法依据。

第五步,把原文未言明的部分标为未知。成数的具体取法、水火并见时怎样权衡,本节没有完备交代,引用时不可为了使结论成立而自行补齐。

五、常见误用提醒

其一,把三家断语互相套用。田、王、韩三局卦象不同,吉凶与应期各异,引用某句须注明属于哪一局。

其二,抽掉条件句单引结论。若非有兑在中、或有一坎等句是断语的组成部分,删去条件,结论就不再是原文的意思。

其三,把干支应期当成公历年份。原文以酉、亥子、寅卯等五行之气配年月,是传统纪时口径,直接换算成公元年份属于引申。

其四,把占例中的毁焚官讼当作对现实住宅的预言。本节是作者的占例记录与解释方式,可以说明其推演路径,不能单独证明规则普遍有效。

从阅读顺序看,本节处于综合分析层:先得卦、分体用、排互变,再以五行生克与干支年月推应期,末了以条件句限定断语。不能用本节的成套断法替代各环节的分别核对,也不能把断语直接当作现实结论。

常见问题

问:梅花易数所喜用卦其震与巽体比和这段论述怎样核对适用条件
答:先找到《梅花易数卷二》屋宅之占诀一节全文,分清田、王、韩三局,确认本句属于韩姓之局;圈出若、若非、虽等条件句,复核该局益变中孚、互见艮坤、巽体兑克的卦局,再按寅卯属木与震巽比和的口径核对应期,未言明的成数算法标为未知。

问:这段原文是什么意思
答:这段为三家起造之宅逐一排断:田姓井变升,巽体坎生,断其发旺与酉年损失之忧;王姓丰变震,震体离用,断其破耗与寅卯进益;韩姓益变中孚,巽体被兑所克,断其官讼病患,而可喜的是用卦震与体卦巽比和,应于寅卯年月,申酉年后转凶,并附若非有兑或有一坎则无恙的条件。

问: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答:出自《梅花易数卷二》屋宅之占诀一节,承接起卦加数例的三家起造之事,可在存世《梅花易数》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查到该节全文,核对时两节应连读。

问:梅花易数屋宅之占的应期是怎样推的
答:本节以干支五行配年月:兑金克体则应在申酉,坎水生体则应在亥子,震巽比和则应在寅卯;屋毁之年如二十九、三十一,原文说是全卦之成数。这是本节的特定口径,引用时应连同卦局与算法依据一起说明。

问:比和在这里是什么意思
答:比和指两卦五行相同、不相生克。本句说韩姓之局用卦震与体卦巽同为木,故曰比和,是该局中的可喜之处,原文系之于寅卯年月。它是五行关系的一种,不等于对现实结果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