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段文字出自哪里
二、原文讲了什么
三、原文本身带哪些限定条件
四、引用时容易省略什么
五、怎样规范引用
常见问题

一、这段文字出自哪里

摘句「火、雉、日、目、電、霓霞、中女、甲胄、戈兵」出自《梅花易数卷一》八卦萬物屬類(並為上卦)一节,是其中離卦一行的内容。这一节按乾、坤、震、巽、坎、離、艮、兑的次序,把各卦所对应的物象逐行列出,节名末尾的並為上卦四字标明了全节的用途:起卦时以所见之物取为上卦,便依此表归类。现存《梅花易数》传统上归于宋代邵雍名下,这段文字在存世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均可查到。需要说明的是,本节是类象罗列,与书中八卦万物属类另一处分事项编排的类目表性质相近而编排不同,引用时应写清出自哪一节,避免混淆;节录保留所见版本的文字,异体、疑字或未标点处不擅自改定。

二、原文讲了什么

原典节录如下,繁体原文照录,原有句读状态一并保留:

「乾:天、父、老人、官貴、頭、骨、馬、金寶、珠玉、水果、圓物、冠、鏡、剛物、大赤色、水寒。 坤:地、母、老婦、土、牛、金、布帛、文章、輿輦、方物、柄、黃色、瓦器、腹、裳、黑色、黍稷、書、米、穀。 震:雷、長男、足、髮、龍、百蟲、蹄、竹、萑葦、馬鳴、馵足、顙、稼、樂器之類、草木、青碧綠色、樹、木核、柴、蛇。 巽:風、長女、僧尼、雞、股、百禽、百草、臼、香氣、臭、繩、眼、羽毛、帆、扇、枝葉之類、仙道工匠、直物、工巧之器。 坎:水、雨、雪、工、豕、中男、溝瀆、弓輪、耳、血、月、盜、宮律、棟、叢棘、狐、蒺藜、桎梏、水族、魚、鹽、酒、醢、有核之物、黑色。 離:火、雉、日、目、電、霓霞、中女、甲胄、戈兵、文書、槁木、爐、獸、鱷龜蟹蚌、凡有殼之物、紅赤紫色、花、文人、乾燥物。 艮:山、土、少男、童子、狗、手指、徑路、門闕、果、蓏、閽寺、鼠、虎、狐、黔喙之屬、木生之物、藤生之物、爪、鼻。黃色。 兌:澤、少女、巫、舌、妾、肺、羊、毀折之物、帶口之器、屬金者、廢缺之物、奴僕、婢。」

全节八行,每行以一卦领起,下列该卦所统的物象。離卦一行除摘句所举的火、雉、日、目、電、霓霞、中女、甲胄、戈兵外,还有文书、槁木、炉、鳄龟蟹蚌、凡有壳之物、红赤紫色、花、文人、干燥物等。各行之间还存在交叉,例如马见于乾,马鸣又见于震;金见于坤,属金者又见于兑,说明类象归属按象意侧重而定,并非一物只能入一卦的严格划分。

三、原文本身带哪些限定条件

其一,用途限定。节名八卦萬物屬類(並為上卦)标明此表用于以物取上卦的归类,不是供人查对现实吉凶的象征辞典。

其二,框架限定。每行物象都挂在某一卦的名下,离开卦名单列物象,就失去了原文的类目框架。

其三,举例限定。类象是依象意列举的例子,并非穷尽;同书分事项的类象表末尾明言庶事之多不止於此,占者宜各以其類而推之,可以印证这一点。

其四,类推边界限定。表外之物须按其类归属,即沿同一象类延伸,跨类牵合不在原文许可之内。

其五,体系限定。这些类象服务于梅花易数的取象断卦体系,须与体用生克等环节配合使用,单独一行类象不构成任何断语。

其六,文本限定。节录保留所见版本的文字与原有句读状态,异体、疑字不作擅改;不同版本间若存在异文,应以所见版本为准如实标注,不能为了文从字顺而改字。

四、引用时容易省略什么

其一,容易删掉节名中的並為上卦。丢掉这四字,类象表就被说成通用的万物象征对照表,用途被悄悄放大。

其二,容易截取一行单独使用。只引離卦一行的火、雉、日、目,而不说明它挂在離卦名下、属于取象归类,读者会把罗列当成定义。

其三,容易忽略跨卦交叉。马入乾而马鸣入震这类现象说明归属有弹性,引用时若说某物定属某卦,就越过了原文的表述。

其四,容易把类象直接对应现实人事。把甲胄、戈兵等象直接接到现实的人和事上下断语,既脱离卦局,也脱离了类象的性质。

其五,容易以摘要替代原表。凡需要据以排盘或核对演算,应查阅对应章节的完整表格,不能只凭转述的几条类象。

其六,容易把不同编排的类象表混为一谈。本节按卦列象,书中另有分事项编排的类目表,两者用途与结构不同,引用时写清出自哪一节,才能避免读者误查。

五、怎样规范引用

第一步,带齐出处。写明出自《梅花易数卷一》八卦萬物屬類(並為上卦)一节,并保留节名中并为上卦的用途说明。

第二步,保留类目框架。引用某行类象时连卦名一起引,说明这是该卦名下的取象归类,而非孤立的象征清单。

第三步,说明举例性质。指出类象是依象意列举的例子,表外之物应以其类相推,归属不明处存疑,不自行补齐。

第四步,注明交叉现象。一物之象分见多卦时如实说明,提示读者归属按象意侧重而定。

第五步,今释另标。涉及现代人和事的解释应另标为今释,并为新增结论提供独立依据;原文所述属于传统术数论说,不能直接等同于经过独立验证的现实预测。

第六步,复核阅读顺序。类象表服务于取象环节,取象之后还有体用生克、互变等环节;引用类象时若直接连到现实断语,就越过了原节范围,应把类象定位为原料而非结论。

常见问题

问:引用梅花易数火、雉、日、目这段类象时怎样避免省略条件
答:引用时连卦名一起引,注明出自《梅花易数卷一》八卦萬物屬類(並為上卦)一节,说明节名中并为上卦的用途限定与类象的举例性质,不把一行罗列当作万物的固定定义。

问:这段文字出自哪里
答:出自《梅花易数卷一》八卦萬物屬類(並為上卦)一节的離卦一行,该节按乾坤震巽坎离艮兑八行列出各卦物象,可在存世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查到全文。

问:节名里的並為上卦是什么意思
答:並為上卦标明此表的用途:起卦时以所见之物取为上卦,便依此表归入相应之卦。它限定了类象表的使用场合,引用时不应删去。

问:同一物件出现在不同卦下应该怎样理解
答:类象归属按象意侧重而定,例如马列于乾而马鸣列于震,金列于坤而属金者列于兑,说明归属有弹性,引用时应如实说明这种交叉,不能说某物定属某卦。

问:引用时要注意什么
答:带齐出处与节名,保留卦名框架与举例性质,表外之物按类相推且归属不明处存疑,排盘算卦须查完整表格,加入现代解释时另标为今释并给出独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