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句话出自卷二哪一篇
二、原文逐句讲什么
三、體用与生克在这段里的含义
四、三要十應与體用为何不可偏废
五、阅读这段原文的边界与常见误读
常见问题
一、这句话出自卷二哪一篇
孰知三要十應體用之致一句,出自《梅花易数卷二》的體用論一节。體用論承接前面的體用一节,进一步讨论学习者的常见偏差:有人得体用便以为尽了术数之妙,有人又以三要为全部,把体用与三要分成两截。本句正是作者对这种割裂的感叹与反问,全段的结论是体用、三要、十应三者理無間然,合起来才是心易之全術。
《梅花易数》传统上归于宋代邵雍名下,三要指耳、目、心三种感知之要,十应指十种外应之诀,二者与体用共同构成全书的分析体系。需要核对原文的读者,可比对传世整理本与公开转录本的卷二文本,留意各本句读差异。
心易一词在本书中通常指以心融通易理、随物取象的用法,与机械套诀相对。體用論以心易寓物开篇,又以心易之全術收束,首尾之间完成的是对整套方法整体性的辩护。原文说十應則罕有之,可见在作者时代兼通外应者已少,这句感慨也提醒今天的读者:三者贯通是高标准,而非入门要求,循序补足即可。
二、原文逐句讲什么
本节原文如下。心易寓物之用,以體為主。然人如一體一用之常,不知一體百用之變。並體之變,全卦為內,卦內亦不知一用,而互變皆用也。三要十應之卦,外卦也,外亦不一,無非用也。學寓物者,得體用以為至術,十應則罕有之,後則三要以為全術。且謂體用自體用,三要自三要,遂以體用決吉凶,以三要為吉凶之兆。孰知三要、十應、體用之致?嗚乎!體用不可無三要,十應不可無體用。體用、三要、十應,理無間然也。如此者,是謂心易之全術,而可以盡占卜之道也。又如乾、兌多則巽無風;坤、艮多則坎無雨;坎多,則離亦不晴。蓋以乾、兌之金,克震、巽之木;坤、艮之土,克坎水;坎水克離火也。此又須通變而推驗之。又若占飲食,有坎則有酒,有兌則有食。如遇坤、艮,則坎亦無酒,離值則兌亦無食。餘皆可以類推。故舉此二類,為心易生克之例耳。
全段三层。第一层论用的范围:心易寓物以体为主,但人不能只知一体一用之常,须知一体百用之变;全卦为内,互变皆用,三要十应属外卦,外亦不一,无非是用。第二层批评割裂:学者或以体用为至术而罕及十应,或以三要为全术,遂以体用决吉凶、以三要为吉凶之兆,分成两张皮;作者反问孰知三要十應體用之致,给出结论:体用不可无三要,十应不可无体用,三者理無間然,如此方为心易之全术。第三层举生克通变之例:乾兑金多则巽木无风,坤艮土多则坎水无雨,坎水多则离火不晴;占饮食则有坎有酒、有兑有食,遇坤艮则坎亦无酒,值离则兑亦无食。两组例子说明直读之象须经受卦内五行生克的通变推验。
三、體用与生克在这段里的含义
體用在此段中保持一贯定义:以体为主,用为围绕主体的各种作用关系,内的互变是用,外的三要十应也是用。把外应明确收入用的范围,是本段对體用一节的发展,使体用框架从卦内扩展到卦外。
生克首先是五行关系,不直接等于现实里的帮助或伤害。本段后半的两组例子,正是演示生克如何修正直读之象:巽本有风,乾兑多则金克木而无风;坎本有酒,遇坤艮土克而无酒。判断吉凶须说明谁是中心、谁起作用、作用是否有力,相生不必一概为吉,相克也不必一概为凶,一切回到通變而推驗之。
四、三要十應与體用为何不可偏废
原文批评的两种偏差,至今仍是研读梅花易数的常见状态。只得体用者,把卦内生克当作全部,遇到卦内无法落实的细节便束手无策;只执三要者,把耳目心的感应当作独立断法,失去卦理骨架而流于随意。作者的主张是三者一体:体用提供结构,三要十应提供情境,吉凶判断须结构与情境互相印证。
这一主张也解释了卷二的篇章安排:体用诸节立其骨架,时令、方卦、动静、言语、声音诸应充其实境,體用論在方法论上把两者缝合。读者按卷二的顺序读下来,正是在实践理無間然的要求。
五、阅读这段原文的边界与常见误读
第一种误读,是把心易之全術理解为掌握之后便断事如神。原文强调的是方法与结构的完整,而非承诺结果的确定;断验与否仍受情境与解释者水平制约。
第二种误读,是把后半的饮食、风雨之例当作固定断语。诸例是為心易生克之例耳的示范,演示通变推验的方法,餘皆可以類推提示的是类推方法而非结论清单。例子的价值在于示范如何修正直读之象,而不在于新增几条可以背诵的断语。
第三种误读涉及文本性质。本节属传统术数论说,吉凶为体系内评价,例中应验色彩的内容未经现代意义上的独立验证;节录用于文献研读与概念核对,不宜作为预测依据引用。
常见问题
问:孰知三要十應體用之致这句话出自哪里
答:出自《梅花易数卷二》體用論一节。该节批评学习者把体用与三要割裂的倾向,主张体用、三要、十应三者理無間然,合为心易之全术。
问:这段原文是什么意思
答:原文意思是心易寓物以体为主,但须知一体百用:卦内互变是用,卦外三要十应也是用。学者或以体用为至术,或以三要为全术,皆属偏废;三者本为一体,须通变推验,如乾兑多则巽无风、坎遇坤艮则无酒,皆是生克修正直读之象的示例。
问:梅花易数的三要和十應指什么
答:三要指耳、目、心三种感知之要,十应指十种外应之诀,均属卦外之用的范畴。體用論主张它们与体用生克相互配合,不可偏废其一。
问:为什么说体用不可无三要
答:原文认为只知一体一用之常而不知一体百用之变,遇到卦内生克无法落实的情形便无法决断;三要十应提供当下情境与外应材料,与体用结构互相印证,故说体用不可无三要,十应不可无体用。
问:怎样核对这段文字的出处
答:可查《梅花易数》卷二體用論一节,比对不同版本正文与句读,确认引文用字与所用底本一致,并区分原文与后人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