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二、原文讲了什么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五、常见误用提醒
常见问题

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奕棋者,取之以計。張綱者,摸之以空」这段论述,出自《梅花易数卷二》三要灵应篇。三要灵应篇是卷二中论外应的长篇文字,本段之后原文自注「此乃器物之应,即远取诸物之意」,点明这一组条目属于以器物动作为应的一类,与近取诸身的人事动作之应相对。其后原文又续以草木、飞走、酒药等条目,构成远取诸物的完整序列。三要灵应篇在存世《梅花易数》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均可查到,核对时应找到该篇全文,看清本段在器物、草木、鸟兽等类别序列中的位置,不能只凭摘句概括全篇。本篇属于列举性文字,每条以所见器物或动物景象为前提,后接对应事项,阅读时应把前提与结论一起保留。

二、原文讲了什么

原典节录如下,繁体原文照录,原有句读状态一并保留:

「奕棋者,取之以計。張綱者,摸之以空。或持斧鋸恐有傷,或滌壺觴恐有飲。或揮扇者,有相招之義。或汙衣者,防謀害之侵。 此乃器物之應,即「遠取諸物」之意。 雖雲草木之無情,亦與卜筮而有應。故芝蘭為物之瑞,松柏為壽之堅。遇椿檜,則歲久年深;遇苗菰,則朝生暮死。占產占病,得之即死之兆。枝葉飄零當萎謝,根核流落主牽連。奇葩端的虛花,嘉果可以結實。 至於飛走,最有禎祥。故烏鴉報災,喜蟲報喜,鴻雁主朋友之信,蛇虺防毒害之謀。鼠齧衣,有小口之災;雀噪簷,有遠行之至。犬鬥恐招盜賊,雞鬥主有喧爭。牽羊者,喜慶將臨,騎馬者,出入皆利。猿猴攀木,身心不定;鯉魚出水,變化不凡。繩拴馬,疾病難安;架陷禽,囚人末脫。 酒乃忘憂之物,藥乃怯病之方。故酒樽忽破,樂極生悲;醫師道逢,難中有救。藤蘿之類堪依倚,虎豹之象可施威。耕田鋤地者,事勢必翻。破竹剖竿者,事勢必順。春花秋月,雖無實而關景,夏綿冬葛,雖有用而背時。」

这段文字以四字六字短句连缀,先是器物之应:见人对弈取之以计,见人张网摸之以空,持斧锯恐有伤,涤壶觞恐有饮,皆由器物的功用引申出对应事项。随后转入草木之应,芝兰松柏为瑞为坚,苗菰朝生暮死等;再转入飞走之应,乌鸦、喜鹊、鸿雁、蛇虺各有对应;末以酒药、农事、四时之物收束。原文自注远取诸物,说明这类外应取自身外物象,与近取诸身的人身动作之应相配成类。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其一,本段属外应中的器物之应,前提是占问之际偶然见到某器物使用或某动物草木景象,与所问之事同时相遇。

其二,原文屡用或、忽、逢、遇等字,强调偶然触发;主动安排场景以求应,不符合本段的前提。

其三,器物、草木、飞走各有类别归属,引用某条时应注明它在篇中属于哪一类,不能跨类混用。

其四,每条的前提与结论是一个整体,如奕棋者取之以计,对弈是前提、计谋是结论方向,拆开只取一半即失原文之意。

其五,占产占病得之即死之兆等句语气较重,更应连同上下文核对条件,它们是作者在体系内的对应记录,不是对现实的预告。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找到三要灵应篇全文,确认本段在器物之应一类中的位置,辨明它上承人事动作之应、下接草木飞走各条的序列。

第二步,圈出原文中的限定词,如若、或、忽、逢、遇、防等,列出它们作用于谁、在什么时序成立;若、倘、如这类词常引出条件、假设或例子,应把条件与结论一起保留。

第三步,核对类别归属:器物之应以器物动作为象,草木之应以植物荣枯为象,飞走之应以鸟兽动静为象,引用时标注类别。

第四步,核对前提与结论的对应关系,逐条记录,存在并列分支时分别记录,不能只留其中一种结果。

第五步,把原文未言明的部分标为未知。示例中的一个组合不自动构成充分条件,也不能把如某局误读成所有同类对象;没有出现的资料不可为了使结论成立而自行补齐。

五、常见误用提醒

其一,刻意求应。原文以或、忽、逢字标明偶然性,若占问时到处寻找某种器物景象来迁就所问,就背离了外应不期而遇的本义。

其二,例证当通则。见犬斗恐招盗贼是作者记录的对应之一,不能反过来说凡犬斗皆招盗贼;把示例升格为普遍定律,超出了原文范围。

其三,类别混用。把器物之应的条目套到草木飞走之事,或以远取诸物之条解释近取诸身之象,都越出了原文的类别限定。

其四,把外应当作独立验证过的预测事实。本篇展示的是作者的解释方式,记载某个对应应验,不能单独证明该规则普遍有效,更不能据此对现实事务下确定性断语。

梅花易数的阅读顺序宜从取数或取象开始,再核对上下卦、动爻与体用,最后讨论互变及外应;本段属于外应环节,应放在卦局分析之后参看,以外应补充卦象而非取代卦象。研读时还应区分作者的记录与后人的发挥,原文写到何处为止,理解也就以何处为界,超出原文的延伸应标明是读者自己的推论。

常见问题

问:梅花易数奕棋者取之以计这段论述怎样核对适用条件
答:先找到《梅花易数卷二》三要灵应篇全文,确认本段属器物之应一类,圈出或、忽、逢、遇、防等限定词,逐条核对前提与结论是否完整,再区分器物、草木、飞走三类归属,未言明处保持未知。

问: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答:出自《梅花易数卷二》三要灵应篇,原文在本段之后自注此乃器物之应即远取诸物之意,可在存世《梅花易数》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查到该篇全文。

问:远取诸物是什么意思
答:是梅花易数外应取象的一类,指以自身之外的器物、草木、鸟兽等物象参看所问之事;与近取诸身相对,后者以人身动作姿态为象,两类各有归属,引用时应注明。

问:外应条目可以主动制造场景来取用吗
答:不可以。原文屡用或、忽、逢、遇等字强调偶然触发,刻意安排或反复寻求某种景象来迁就所问,不符合本段的前提条件,研读时应特别注意这层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