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段原文出自哪里
二、原文讲了什么
三、关键术语逐个解释
四、适用条件与解释边界
五、常见误读提醒
常见问题

一、这段原文出自哪里

「不拘父母親朋而代占者」一句,出自《增删卜易》婚姻章,素材所据转录文本标注为第八十二。《增删卜易》通行本传统上归于清代野鹤老人所传、李文辉增删整理,全书以问答与占例相结合的方式讲六爻断法。婚姻章讨论男家占女、女家占男的取用神方法,本句位于章首觉子议论的开头,是全章取用规则的总起。

这段议论的特点是先立规则,再引诸书辨驳,最后给出折中的办法,篇幅较长,层次分明。该段文字在存世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均可查到,研读时可将不同版本相互对照,保留所见文字与原有句读状态。

二、原文讲了什么

原文开头作:「覺子曰:男家占女,不拘父母親朋而代占者,無不以財爲用。女家占男,皆以官爲用。用官者,官有生扶。用財者,財爻旺相,卽許婚。」意思是:男家占问女方,无论由本人还是由父母亲朋代为占问,都以财爻为用神;女家占问男方,都以官爻为用神;用神得生扶、旺相,才可许婚。这里点明代占不改变用神,用神随所问对象而定,不随摇卦人的身份而变。

随后是一段辨论。觉子说,古今诸书以财旺伤克父母爻,他反问:是宜财旺为吉,还是宜财不旺为吉?他又引诸书为证:黄金策云翁姑不睦皆因妻位交重,海底眼曰财动丧双亲,易冒亦曰妻财动父母参商,指出诸书只说财动伤父母,没有说财旺也伤。他进一步质疑:动能伤父母,旺就不能伤吗?假如春天占卦,财爻属木,谓之女命旺而可取,但父母爻定然属土,当权得令的财爻难道不克休囚的父母?何必只说动?他认为古人言动而不言旺,是怕后人驳论。最后他给出办法:分占之法——先要财官旺相,既得吉卦,再占妨克父母,是两步分开占。段末又引黄金策专以应为妻位、易冒亦以应为妻,欲其旺相乃为贤良发福之女,又以应为女家父母,谓应爻旺相必是富贵之家,若休囚必宅贫寒之宅,把诸书取象并引以备参酌。

觉子所举春天占卦的例子是一个五行推理:春月木旺,财爻属木则当权得令,谓之女命旺而可取;而父母爻定然属土,春月之土处于休囚,旺木克衰土,在他看来与动爻之克并无差别。这个例子的用意是把旺与动拉到同一层面上比较,从而支持他对诸书只言动不言旺的质疑。读这段辨论时应注意,双方争的是取象规则的表述是否周全,而不是某一桩具体婚事的吉凶。

三、关键术语逐个解释

父母:六爻六亲之一,以本卦所属宫的五行为参照来安,生我者为父母。本段涉及财爻克父母爻的五行关系,父母爻在这里首先是分类符号,借指尊长、文书等类象,不能直接当成现实中的父母已经发生了某事。

应爻:世爻与应爻是六爻卦中按卦宫世次规则排出的一对位置。本段引诸书以应爻为妻位、为女家父母,是借应爻观察对方一方;应爻并不在所有问题里都等于某个特定人物,选取用神之后仍须分别说明用神与世应的关系。

旺相:旺、相、休、囚等字说明作者正在比较某种力量的状态,具体状态应依该书所用时令、根气等规则判断,不能仅凭字面认作现实能量的测量值。不同体系对旺相次序可能有各自规定,应以该篇规则为准。

代占:指不由本人而由父母亲朋代为占问。本句的规则是代占不改变用神:男家占女仍以财为用,女家占男仍以官为用,用神随所问对象而定。

官与财在这一章相对成文:男家占女以财为用,女家占男以官为用,两者都是借五行分类代指所问对象的符号。用官者官有生扶、用财者财爻旺相即许婚,说的都是用神得时令与卦内之爻的生扶,而不是说现实中的某个人已经有了某种遭遇。

四、适用条件与解释边界

这段规则的适用前提是:所问为婚姻事项,卦已按卦宫规则装好,先定用神再看旺相生扶。分占之法提示了一个重要原则:一卦一问,许婚与否与妨克父母是两件事,分开占问,不在一卦中兼断。

边界在于:觉子对黄金策、海底眼、易冒等书的批评属一家之言,诸书原文仍可找来对照,不必以他的驳论为定论。其中妻位、贤良、富贵之家等说法带有时代的婚俗观念,研读时当作文献中的历史表达看待。原文所述属于传统术数论说,不能直接等同于经过独立验证的现实预测,把它当作文献规则研读才是稳妥的态度。

五、常见误读提醒

其一,以为代占要换用神。原文明说无不以财为用,代占者身份不改变取用标准。

其二,把财旺伤父母与财动伤父母混为一谈。觉子整段辨论的焦点正是动与旺之别,引用时不能含混。

其三,把妻财爻、父母爻当现实人物。六亲首先是分类符号,其次才借指人事,不能直接当成现实中的亲属已经如何。

其四,把应为妻位当成全书唯一的定法。诸书取象有差异,作者也只是并引以备参酌,研读时应保留这种参差,不可合并为一说。

常见问题

问:不拘父母亲朋而代占者这句原文是什么意思
答:这句出自《增删卜易》婚姻章开头。意思是:男家占问女方婚事,无论是本人占还是由父母亲朋代为占问,都以财爻为用神;代占不改变取用标准,用神随所问对象而定,不随摇卦人的身份而变。

问:六爻婚姻占怎么取用神
答:按《增删卜易》婚姻章的规则,男家占女以财爻为用神,女家占男以官爻为用神;用神得生扶、旺相,才可许婚。若涉及代占,取用标准不变。

问:分占之法指的是什么
答:分占之法是觉子在婚姻章中提出的办法:先占财官旺相,得吉卦之后,再另占是否妨克父母,把许婚与否和妨克父母分成两次占问,不在一卦中兼断。这体现了一卦一问的原则。

问:增删卜易为什么批评黄金策和易冒
答:婚姻章中觉子指出,黄金策、海底眼、易冒等书只说财动伤克父母,没有说财旺也伤;他认为动能伤,旺亦能伤,古人言动不言旺是怕后人驳论。这属一家之言,诸书原文仍可对照,研读时应并存参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