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二、原文讲了什么
三、原文本身带哪些限定条件
四、引用时容易省略什么
五、怎样规范引用
常见问题
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此又推乎理而合其事」这句话,出自《梅花易数卷二》动静一节。该节讨论占断之际如何在纷杂的外界动静中取舍应兆,主旨是占者以一静待群动,按所问事项在群动中选取相关物象作为参考。现存《梅花易数》传统上归于宋代邵雍名下,动静一节与前后体用、外应各节互相呼应,是理解外应取舍方法的关键段落。本节在存世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均可查到,引用时应核对全节文字,先分清哪句是原理、哪句是取舍标准、哪句是举例,不宜只凭摘句转述。
二、原文讲了什么
原典节录如下,繁体原文照录,原有句读状态一并保留:
「凡占決,雖明動靜之機,然有理之常,有事之變。陽動而陰靜,一動一靜者,理之常;此靜而彼動,一靜百動者,事之變也。天下之事物,紛紛群動。我則以一靜而待之。事物之動,各有其端,我則以一靜而測之。不動不占,不因事不占。占卜之際,察其群物之事,物動而凶者,兆吾卦之凶;物動而吉者,兆吾卦之吉。然於鬧喧市纏之地,人物雜擾,群物滿前,何事拓何物為吉?吾占卜之應,此又推乎理而合其事。蓋於群動之中,或觀其身臨吾耳目之近者,可以先見者,或以群事分明者,或吾之一念所在者,此發占之所用。若求名,則於群動之中,或於官府,或有文書及袍笏儀衛之物,則為得官之應。若占訟事,而忽逢笞杖枷鎖之具,則訟終不吉。占病而不見衰麻棺槨之物者,病當無恙。凡此,所謂事事相關,物物相應,是以驗吾占卦之切要也。至若坐則應遲,行則應速,走則愈速,臥則愈遲,此則察其動之端也。吾心本靜,人來占卜,起念以應之,即動也。以此動而測彼動,於此之念而求彼之驗,誠而神知之。知此者,可以知動靜之機矣。」
这段文字包含四个层次。第一层是原理:阳动阴静、一动一静是理之常,此静彼动、一静百动是事之变,占者以一静待群动,并重申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第二层是难题与解法:闹市喧杂之地群物满前,取何物为兆成为难题,作者的解法是推乎理而合其事,即在群动中取身临耳目之近者、可以先见者、群事分明者、一念所在者。第三层是举例:求名见官府文书袍笏仪卫为得官之应,占讼忽逢笞杖枷锁则讼终不吉,占病不见衰麻棺槭则病当无恙。第四层是收束:事事相关、物物相应,坐行走卧关乎应期迟速,末以我静彼动、以此动测彼动作结。
三、原文本身带哪些限定条件
其一,起占前提是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先有占问之事,后有取应之动,不是无事时随手观物。
其二,取舍应兆有四条标准:身临耳目之近、可以先见、群事分明、一念所在,专为解决闹喧之地群物满前的难题,离开这个难题背景,四条标准就失去了针对性。
其三,举例以若字领起,绑定所问事项,求名见官府文书、占讼逢笞杖枷锁、占病不见衰麻棺槭,各例的物象与所问一一对应,不能跨事项挪用。
其四,应期迟速以坐行走卧为参照,是对动之端的观察,属于作者体系内的经验归纳,不是可量化核验的时间表。
四、引用时容易省略什么
第一处容易省略的是推乎理而合其事所回应的难题。这句话是针对闹市群物满前、难以取舍而提出的解法,删去前文,读者会把推乎理读成泛泛的按情理推断。
第二处容易省略的是四条取舍标准。有的转述只留事事相关、物物相应八个字,删去耳目之近、可以先见等标准,使取舍看似全凭占者随意指认。
第三处容易扩大的是举例的适用范围。占讼逢笞杖枷锁则讼终不吉等句若脱离所问事项与若字语气单独传播,就成了见到某物即断某事的固定规则,越过原文范围。原文的吉凶判断是作者在特定术数体系内的评价,并不等于现代统计意义上的事件概率,只能说明作者的取舍方式,不能单独证明该规则普遍有效。
第四处容易混淆的是原文与今释。把官府袍笏等古代物象对应到现代场景时所作的转换,属于引用者的新增解释,应与原文分开标注。
五、怎样规范引用
第一步,注明出处为《梅花易数卷二》动静一节,说明它讨论占断时如何在群动中取舍应兆,让读者可以回到原文核对。
第二步,保留完整论述链:不动不占的前提、闹市取舍的难题、推乎理而合其事的解法、四条取舍标准、按所问事项的举例。缺一环都应说明是节选,不能让读者把残句当作全文。
第三步,引用举例时保留若字语气与所问事项,不宜把求名、占讼、占病三例改写成通用断语,也不宜截取只言片语冒充作者主张。
第四步,区分原文与今释。凡涉及把动静取舍之法套用到现代人和事的解释,应另标为今释,并为新增结论提供独立依据,不能与原文混写。
第五步,不下确定性断语。可以说明这段文字展示了作者如何在外应纷杂时确立取舍标准,但不宜据此对他人的具体事项作出断言,也不宜把书中物象对应当作已经验证过的预测规则来传播。
常见问题
问:梅花易数动静这段原文是什么意思
答:这段原文出自《梅花易数卷二》动静一节,讲占者以一静待群动,在闹市群物纷杂时按推乎理而合其事的原则取舍应兆,标准是身临耳目之近、可以先见、群事分明、一念所在,并按求名、占讼、占病举例说明。
问:引用此又推乎理而合其事时要注意什么
答:要注明出自《梅花易数卷二》动静一节,保留前文闹市群物满前的难题背景和四条取舍标准,说明它是取舍应兆的方法,不能摘出来当作按情理随意推断的借口。
问:四条取舍标准具体指什么
答:原文列出四条:身临耳目之近者、可以先见者、群事分明者、一念所在者,即在纷杂物象中取离自己最近、最先入目、最为分明或自己一念所注的那一件作为应兆。
问:见到笞杖枷锁就可以断讼事不吉吗
答:不宜这样用。原文以若占讼事领起,该对应绑定所问事项与偶然忽逢的情境,是作者在体系内的取舍示例,并不是见到某物即断某事的通用规则,引用时应保留条件与示例语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