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二、原文讲了什么
三、原文本身带哪些限定条件
四、引用时容易省略什么
五、怎样规范引用
常见问题
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玄黃、大赤色、金玉、寶珠、鏡、獅、圓物、木果」这段文字,出自《梅花易数卷一》八卦类象一节,是乾卦条目下的物象列举。八卦类象是卷一集中罗列八卦所属色、物、禽兽、器具的类象文字,与前后起例、占例各节相配合,为取象断卦提供查检依据。这段文字不是占例也不是推演,而是一组按卦分条的物象清单,乾、坎、艮、震、巽、离、坤、兑八卦各系若干条目。阅读时应把它当作工具性的类象表来核对,先看它按什么体例编排,再看每一卦下列举了哪些类别。它在存世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均可查到,不同版本间个别条目文字或有出入,引用时应交代所用版本,而不是只凭转述摘句。
二、原文讲了什么
原典节录如下,繁体原文照录,原有句读状态一并保留,疑字与未标点处不擅自改定:
「乾:玄黃、大赤色、金玉、寶珠、鏡、獅、圓物、木果、貴物、冠、象、馬、天鵝、剛物。坎:水、帶子帶核之物、豕魚、弓輪、水具、水中之屋、鹽、酒、黑色。艮:土石、黃色、虎、狗、土中之物、瓜果、百禽、鼠、黔喙之屬。震:竹木、青碧綠色、龍、蛇、葦、竹木樂器、草、蕃鮮之物。巽:木、蛇、長物、青碧綠色、山木之禽鳥、、香、雞、直物、竹木之器、工巧之器。離:火、文書、干戈、雉、龜、蟹、槁木、甲胄、螺、蚌、鱉、赤色。坤:土、方物、五穀、柔物、絲綿、百禽、牛、布帛、輿、金、瓦器、黃色。兌:金刃、金器、樂器、澤中之物、白色、有口缺之物、羊。」
这段文字按八卦分条,每卦下列举所属物象。以乾卦为例,所列包括颜色类的玄黄、大赤色,珍宝类的金玉、宝珠,器物类的镜、冠,动物类的狮、象、马、天鹅,性状类的圆物、刚物,以及木果、贵物等,共十余目。其余七卦体例相同:坎卦列水、带子带核之物、豕鱼、弓轮、水具等,艮卦列土石、虎、狗、瓜果等,震卦列竹木、龙蛇、苇草等,巽卦列木、长物、鸡、工巧之器等,离卦列火、文书、干戈、雉龟蟹鳖等,坤卦列土、方物、五谷、牛、布帛等,兑卦列金刃、乐器、泽中之物、羊等。巽卦条内山木之禽鸟后所见重出的顿号,为所见版本原文状态,此处照录不改。
三、原文本身带哪些限定条件
其一,这段文字是类象列举,性质是供查检的工具条目,不是对某一占问的判断,列举某物属某卦,不等于说该物出现即有某种吉凶。
其二,各卦所列以类别词与具体物名混合编排,如乾卦既有圆物、刚物这类性状词,也有镜、冠这类具体器物,引用时应区分条目类型,不能把性状词当作具体物名。
其三,列举不是穷举。每卦条目以常见物类示例取象范围,原文并未说卦象所括仅限所列诸物,也未给出统一的归类标准说明。
其四,版本文字存在异文可能,节录中疑字、重出顿号等处照录所见版本状态,引用时如据以排盘或核对演算,应同时查阅完整章节,不能以摘要替代原始资料。
四、引用时容易省略什么
第一处容易省略的是列举性质。有的转述把乾卦条目当作定义,说乾就是金玉、就是马、就是圆物,删去类象清单的查检性质,使读者误以为卦与物存在一对一的固定绑定。
第二处容易省略的是整体结构。八卦类象八条并列、互为参照,有的引用只取一卦条目单独使用,删去其余七卦,使读者无从比较取象的边界,例如金同时见于乾、坤、兑三条,单看一卦就会产生归类矛盾的错觉。
第三处容易扩大的是取象用途。类象表是作者在特定术数体系内为起卦断卦准备的归类材料,并不等于现实中事物的性质判定;若把某物属某卦扩大成该物带有某种确定的吉凶含义,或据此对他人物件、居室作出断言,就越过了原段范围。原文只提供归类,吉凶判断须回到具体占问的体用生克环节,不能由清单条目直接推出。
五、怎样规范引用
第一步,注明出处为《梅花易数卷一》八卦类象,说明它属于按卦分条的物象列举,是供查检的类象材料,并交代所用版本。
第二步,保留条目原貌与整体结构:引用某卦条目时说明它在八条并列中的位置,照录所见文字,疑字异文处注明版本状态,缺漏应说明是节选,不能让读者把摘句当作全表。
第三步,区分原文与今释。凡涉及把类象对应到现代物品和人事的解释,应另标为今释,并为新增结论提供独立依据,不能与原文混写,也不能截取清单条目冒充作者主张。
第四步,不下确定性断语。可以说明这段文字展示了作者如何把颜色、器物、动物、性状归入八卦,但不宜把清单条目当作独立验证过的性质判定来传播,更不宜据此对他人的具体事项作出断言。
第五步,引用术语时沿用本书体例。类象是取象归类的材料,须与起例、占例中的体用生克配合使用,不宜把清单当作孤立的占断规则,也不能为了使某个结论成立而擅自增删条目或调换归属。
此外,转述篇幅受限需要节选时,应优先保留所引卦条的完整条目与八条并列的说明,再视篇幅保留其余卦条,并在节选处注明有删节。引用完还应自查一遍:出处与版本是否写明、列举性质是否交代、疑字异文是否照录并注明、今释是否与原文分开标注,四项都落实,才算完成一次规范引用。
常见问题
问:梅花易数八卦类象这段原文是什么意思
答:这段原文按乾、坎、艮、震、巽、离、坤、兑八卦分条,每卦下列举所属的颜色、珍宝、器物、动物、性状等物象,如乾卦列玄黄、大赤色、金玉、宝珠、镜、狮、圆物、木果等,是供起卦断卦时查检取象的类象清单,而不是对具体占问的判断。
问:引用乾卦玄黄大赤色金玉这句时要注意什么
答:要注明出自《梅花易数卷一》八卦类象,说明它是类象列举而非吉凶判断,保留八条并列的整体结构,照录所见版本文字并交代疑字异文状态,不能把清单条目当作卦与物的固定绑定单独使用。
问:八卦类象里的物象是完整的对应表吗
答:不是穷举。各卦条目以常见物类示例取象范围,类别词与具体物名混合编排,原文未给出统一归类标准,也未说卦象所括仅限所列诸物。引用时应说明列举性质,不能据此判定清单之外的事物无卦可属。
问:同一种物出现在不同卦下是不是矛盾
答:不是矛盾。类象按取用角度归类,同一事物可因材质、形态、用途不同而分见多卦,如金既见于乾卦也见于坤卦、兑卦条目。引用时应保留八条并列的结构让读者比较边界,不能只取一卦条目断言归属。
问:可以据八卦类象直接判断一件物品的吉凶吗
答:不宜。类象清单只提供取象归类,吉凶判断须回到具体占问的体用生克环节,清单条目本身不含吉凶结论。把某物属某卦扩大成该物带有确定吉凶,就越过了原文范围,引用时不应这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