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二、原文讲了什么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五、常见误用提醒
常见问题
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但詳其所言之事緒而占卜之」这段论述,出自《梅花易数卷二》复明言语之应一篇。言语之应是复明诸篇中专讲所闻言语一端如何参与判断的文字,与时令、方卦、静物、声音各应并列。现存《梅花易数》传统上归于宋代邵雍名下,卷二以复明诸篇逐项申明各类外应的取法,本篇处理的是偶然听到他人言语时怎样以事绪取应。这段论述在存世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均可查到,核对时应找到全篇文字,而不是只凭摘句。本篇属于规则与例证相间的文字,既交代不论卦象的口径,又给出喧集难断的排除情形与若干话题例子,核对时应先辨明哪句是规则、哪句是例外、哪句是例证,再看作者如何从条件过渡到判断。
二、原文讲了什么
原典节录如下,繁体原文照录,原有句读状态一并保留:
「聞人言語,不論卦象,但詳其所言之事緒而占卜之。應聞吉語則吉,聞凶語則凶,若聞鬧叢言語喧集,難以決斷。若定人少之處,或言語可辨其事緒,則審其所言何事,心領而意會之。如說朝廷遷選,可以求名;論江湖州郡,主出行;言爭訟之事,主官司;言喜慶之事,利婚姻。事緒不一,隨所聞以依之。此言語之應也。」
全段先立口径:听到他人言语,不论卦象,只详审其所言的事绪来占卜。接着给最直截的一层:闻吉语则吉、闻凶语则凶。然后自设排除情形:若听到人声嘈杂、言语喧集,则难以决断。再交代可行条件:若在人少之处,或言语可以辨明其事绪,就审察所说为何事,心领而意会。随后举例:说朝廷迁选可以求名、论江湖州郡主出行、言争讼之事主官司、言喜庆之事利婚姻。末以事绪不一、随所闻以依之收束,点明此为言语之应。可见本句是全篇的口径规定句,排除情形与例子都挂在它之下。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其一,本节首句即说闻人言语不论卦象、但详其所言之事绪而占卜之,适用对象是偶然听到的他人言语,且不经过卦象归类这一层,与时令、方卦各篇的取法不同。
其二,应闻吉语则吉、闻凶语则凶是最直截的一层,以言语本身的吉凶色彩为应,不涉话题归类。
其三,若闻闹丛言语喧集难以决断,是原文自设的排除情形:人声嘈杂、事绪难辨时此法不可用,引用本句时不能删去这一限制。
其四,若定人少之处、或言语可辨其事绪,则审其所言何事、心领而意会之,是方法可行的前提条件,即环境安静、言语可辨。
其五,所举例证如说朝廷迁选可以求名、论江湖州郡主出行、言争讼主官司、言喜庆利婚姻,是以话题类象事类,例子是示范而非穷尽。
其六,事绪不一、随所闻以依之是开放收束,说明例子之外的话题须随所闻依类推之,本节属言语之应,与声音之应的区别在于言语重内容事绪、声音重声响音色,两者不可混用。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找到复明言语之应全文,确认所引句子是篇首的口径规定句,弄清后文的吉凶直应、喧集排除、话题例子都挂在它之下。
第二步,圈出原文中的限定词,如不论、但、则、若、或、如等。若、倘、如这类词常引出条件、假设或例子,阅读时应把条件与结论一起保留,并检查后面是否还有转折或例外;本段两个若字一个引出排除情形、一个引出可行条件,方向相反,尤须分清。
第三步,核对场合条件。先辨所闻言语是在喧集难辨之境还是在人少可辨之处:前者原文明说难以决断,后者才可进入审事绪一层。
第四步,按层次归位。吉语凶语一层看言语色彩,事绪一层看话题内容;话题例子只作示范,引用时应注明层次,不能把四个例子当作封闭对照表。
第五步,把原文未言明的部分标为未知。例子之外的话题如何取象,原文以事绪不一、随所闻以依之带过,具体取法属于临事领会,不可为了使结论成立而自行补齐条目;没有出现的资料应保留为未知。
五、常见误用提醒
其一,在喧闹难辨的场合强用此法。原文明说闹丛言语喧集难以决断,忽略这一排除情形,等于改动了原文的适用条件。
其二,把话题例子当作固定签语。说朝廷迁选可以求名等句是如字引出的示范,若当作听到某话题就断某事的封闭表,就违背了事绪不一的收束。
其三,把听到的言语当作对己事的直接断言。言语之应是体系内的取应方式,吉语则吉是作者在特定术数体系内的评价,并不是对现实事件的确定性预告。
其四,把言语之应与声音之应混用。言语看内容事绪,声音看声响音色,两篇各立规则,引用时应注明所据是哪一篇。
其五,以应验叙事替代核对。记载某个占例应验,可以说明作者的解释方式,不能单独证明该规则普遍有效;用本篇支持关于现实的确定性说法,超出了原文范围。
常见问题
问:梅花易数详其所言之事绪而占卜这段论述怎样核对适用条件
答:先找到《梅花易数卷二》复明言语之应全文,确认该句是篇首口径规定句,圈出不论、但、若、或、如等限定词,分清两个若字一为排除情形、一为可行条件,再按吉语直应与话题事绪两层归位,原文未列出的话题标为未知。
问:这段原文是什么意思
答:听到别人说话,不必归入卦象,只详审所说话题的头绪来占卜:听到吉利的话语应吉,听到凶险的话语应凶;若人声嘈杂难以分辨则无法决断;若在人少之处、言语可以辨明头绪,就领会所说何事,例如谈朝廷迁选应求名、谈江湖州郡应出行之类;事绪繁多,随所听到的依此类推,这就是言语之应。
问:人多嘈杂时听到的话能用吗
答:原文对此有明文限制:若闻闹丛言语喧集,难以决断。即人声嘈杂、事绪难辨的场合不适用此法;只有在人少之处或言语可辨其事绪时,才进入审其所言何事的一层,核对时不能把这一排除情形删去。
问:言语之应和声音之应怎么区分
答:两篇同属卷二复明诸篇但分工不同:言语之应看所说话题的内容事绪,如迁选、出行、争讼、喜庆;声音之应看声响与音色,如雷鸣归震、风声归巽以及欢笑悲愁之类。引用时应注明所据是哪一篇,不能把两篇的规则互相代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