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二、原文讲了什么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五、常见误用提醒
常见问题

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十一字以上至於百字」这段论述,出自《梅花易数卷一》一字占至十一字占一节。这一节按字数从一字排到十一字以上,逐一规定不同长度的文字怎样起卦,是梅花易数文字起例的总纲性文字。现存《梅花易数》传统上归于宋代邵雍名下,卷一还保存年月日时起例、物数起例、声音起例等多种取数方法,本节只是其中之一。这段论述在存世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均可查到,核对时应找到该节全文,而不是只凭摘句。本节属于规则性文字,交代的是起卦的计算办法而非具体占例,核对时应把它当作操作规则逐步验证,先辨明它属于定义、规则还是占例,再看作者如何从条件过渡到判断。

二、原文讲了什么

原典节录如下,繁体原文照录,原有句读状态一并保留:

「一字為太極未判。如草書,混沌不明,不可得卦。如楷書,則取其字畫,以左為陽畫,右為陰畫。居左者看幾數,取為上卦。居右者看幾數,取為下卦。又以一字之陰陽,全畫取爻。「彳」、「丿」,此為左者;「一」、「乙」、「、」此為右者。 二字為兩儀平分。以一字為上卦,一字為下卦。 三字為三才。以一字為上卦,二字為下卦。 四字為四象。平分上下為卦。又四字以上,不必數畫數,只以平仄聲音調之。平聲為一數,上聲為二數,去聲為三數,入聲為四數。 五字為五行。以二字為上卦,三字為下卦。 六字為六爻之集。平分上下為卦。 七字為齊七政。以三字為上卦,四字為下卦。 八字為八卦定位。平分上下為卦。 九字為九疇之義。以四字為上卦,五字為下卦。 十字為成數。平分上下為卦。 十一字以上至於百字,皆可起卦。但十一字以上,又不用平仄聲音調之,止用字數。如字數均平,則以半為上卦,以半為下卦。又合二卦總數取爻。」

全节按字数递进立规:一字以楷书画数分左右阴阳取上下卦;二字平分;三字为一上二下;四字至十字改用平仄声调取数,平声一数、上声二数、去声三数、入声四数;最后才是本句所涉的规定——十一字以上至百字皆可起卦,但不再用平仄声调,只数总字数,字数均平则半为上卦、半为下卦,再合二卦总数取动爻。可见本句是承接前文的规则转换节点,而非孤立条文。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其一,起卦对象必须是一段文字,且字数落在一字至百字之间,超出此范围本节没有规定。

其二,一字占要求楷书可辨,原文明说草书混沌不明、不可得卦。

其三,四字至十字以平仄声调取数,十一字以上则止用字数,两种口径各有区间,不能混用。

其四,原文只说如字数均平则对半分卦,字数为奇数时如何分配,本句并未交代。

其五,本节只解决起卦,即由文字得上卦、下卦与动爻;得卦之后的体用互变分析,属于原书其他章节的内容。

其六,本节各条按字数递进,引用某一条时应注明它在序列中的位置,不能把针对某一字数区间的规则推广到其他区间,例如四字至十字的声调规则与十一字以上的字数规则各有适用对象。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找到一节全文,确认所引句子在一字至十一字以上的序列中处于什么位置,是承接前文的规则转换而非孤立条文。

第二步,圈出原文中的限定词,如如草书、如楷书、但十一字以上、止用字数、如字数均平、则以半为上卦等。若、倘、如这类词常引出条件、假设或例子,阅读时应把条件与结论一起保留,并检查后面是否还有转折或例外。

第三步,确认手头文字的字数落在哪个区间,再核对自己所用的取数口径与该区间规则是否一致:四字至十字用声调,十一字以上用字数。涉及阴阳、五行等术语时沿用本书定义,阴阳在此是左右笔画的分类,五行只是五字格局的名目,不能把另一套规则默默代入。

第四步,核对上下卦分配与动爻计算:均平则对半分,动爻由二卦总数取出。

第五步,把原文未言明的部分标为未知。奇数字数的分配办法属于后世补充,不应冒充原文明文规定,引用时应注明层次;没有出现的资料不可为了使结论成立而自行补齐。

五、常见误用提醒

其一,把声调取数用到十一字以上。原文明说十一字以上不用平仄声音调之,若仍按四声逐字取数,就违反了本句的限定。

其二,把字数分配误当成笔画分配。一字占数的是楷书画数,十一字以上数的是字数,两者对象不同,不可互换。

其三,把后世处理奇数的习惯当作原文。原文只写了字数均平的情形,奇数处理是后人补充。

其四,把规则文字当作预测证据。本节交代怎样起卦,不涉及任何占问是否应验,用它支持关于现实的确定性说法,超出了原文范围。

从阅读顺序看,本节解决的是从文字到卦局的取数环节;得到上卦、下卦与动爻之后,还要按体卦、用卦、互卦、变卦的框架继续分析,不能用本节的规则替代后续环节,也不能把起卦结果直接当作断语。

常见问题

问:梅花易数十一字以上至于百字这段论述怎样核对适用条件
答:先找到《梅花易数卷一》一字占至十一字占一节全文,圈出如、但、止、则等限定词,确认手头文字字数落在十一字至百字区间,再核对取数口径为纯字数而非平仄声调,字数均平方可对半分卦,原文未交代的奇数情形应标为后世补充。

问: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答:出自《梅花易数卷一》一字占至十一字占一节,可在存世《梅花易数》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查到该节全文,核对时应连同一字至十字各条一起读。

问:梅花易数起卦字数为奇数怎么分上下卦
答:原文只规定字数均平则半为上卦、半为下卦,奇数情形本句没有明说;后世多以相差一字的方式分配,但那属于后人补充,引用时应注明并非原文明文规定。

问:四字以上用平仄,十一字以上为什么不用
答:原文规定四字以上至十字以平声一数、上声二数、去声三数、入声四数取卦,十一字以上则止用字数,这是原书设定的规则转换节点,核对时按原文口径执行即可,不宜自行合并两种取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