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二、原文讲了什么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五、常见误用提醒
常见问题

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又看原卦,不可執一。逢財而有財,無財而無益」这段论述,出自《梅花易数卷三》万物赋。万物赋是卷三中以赋体写成的长篇文字,铺陈万物万象与占问的对应关系,句法多对偶排比,兼有规则提示与占例记录两种成分。本句在赋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前面讲观物之应的各类条目,此处提醒读者回到原卦,不可执着于某一象某一物,随后又以逢柴炭、折麦等句继续列举。万物赋在存世《梅花易数》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均可查到,核对时应找到该篇全文,看清本句的前后文脉络,不能只凭摘句概括全篇。赋体文字常把原则与例子交错排列,阅读时尤须分辨哪句是原则、哪句是例证。

再补充一点篇章背景。卷三多论占断之法,万物赋以赋体把前文散见各章的观物取应集中铺陈,等于一部外应类象的总汇;既名总汇,条目自然繁多,作者担心读者见条目繁多而逐字执着,才在本句预先提醒又看原卦、不可执一。换言之,本句是作者为全赋设下的读法约束:条目是供参看的素材,原卦才是判断的根基。把握这一层写作意图,后面的核对才有方向,否则条目越熟,越容易陷入执一之失。

二、原文讲了什么

原典节录如下,繁体原文照录,原有句读状态一并保留:

「又看原卦,不可執一。逢財而有財,無財而無益。凡物成器,方系得全,缺損破碎,有之不足。或問婚姻,理亦相似。物團圓,指日而成;物破損,中逢阻折。此又是一家,聞奧理明,萬事昭然。逢柴炭主憂,折麥主悲。米必奇,豆必傷。末與鞋,萬事和諧;棋與藥,與人期約。斧鋸必有修造,糧儲必有遠行。聞禽鳴,謀事虛說。聽鼓聲,交易空虛。拭目潤睫,內有哭泣之事;持刃見血,外有蟲毒之講。克應既明,飲食同斷。見水為飲食酒湯,遇火為煎炮烤炙。見米為一飯之得,提壺為酌杯之禮。水乃魚暇水中物味,土乃牛羊土內菜蔬。姜面為辛味辣羹,刀砧乃董腥美味。此三天之克應,萬物之樞機。能達此者尚其秘之。」

这段文字先立原则:又看原卦,不可执一,是说观物取应之外还要回到本卦原卦综合判断,不能执着于一象一物。逢财而有财、无财而无益,是说卦中原有财象则物应可助成之,原无财象则物应也无从增益。随后以凡物成器、物团圆、物破损等句,列举器物完整与残缺对应的占断方向,并明说或问婚姻理亦相似,把同一理路推广到另一类事项。后半段逢柴炭主忧以下,是大量物应条目的罗列,末以此三天之克应、万物之枢机收束,归于作者对这套对应体系的总体评价。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其一,不可执一的前提是先有原卦,即已经起出本卦并做过体用分析;本句是纠正只看外应不看卦局的偏向,不是取消卦局。

其二,逢财而有财以卦中有财象为前提,财象有无由原卦决定,物应只在已有之象上起作用,这一层先后次序不可颠倒。

其三,物团圆、物破损等句以所见器物的完整残缺为条件,属于外应条目;或问婚姻理亦相似表明作者允许类推,但类推的范围由读者自行把握,原文并未给出边界。

其四,逢柴炭主忧以下各条是并列的物应例子,每条以逢、闻、听、见等感官触发字开头,前提是占问之际偶然见闻。

其五,赋体文字兼有原则与例证,引用某句时应注明它是原则还是例子,不能把例证升格为通则。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找到万物赋全文,确认本句在篇中的位置,辨明它上承观物各条、下启物应列举的过渡作用。

第二步,圈出原文中的限定词,如又、不可、凡、方、或等,列出它们作用于谁、在什么条件下成立;不可执一是对读者的提醒,逢、方等字则标明条件。

第三步,核对原则与例证的层次:又看原卦不可执一是原则,逢柴炭主忧等是例证,引用时分层标注,互不冒充。

第四步,核对先后次序:先看原卦体用生克与财象有无,再参看物应;物应的分析不能先于卦局,也不能替代卦局。

第五步,把原文未言明的部分标为未知。例如类推至婚姻以外的事项是否同此理,原文只说理亦相似而未列细目,不可为了使结论成立而自行补齐。

五、常见误用提醒

其一,执一而用。只抓住某一个物应条目下断,不看原卦,正是本句所批评的读法;引用本句却不落实又看原卦四个字,等于只取了半句。

其二,次序颠倒。先定物应的结论再回头找卦象迁就,违背了逢财而有财以原卦为先的设定。

其三,例证当通则。逢柴炭主忧是作者记录的一种对应,不能反过来说凡见柴炭皆主忧;示例中的一个组合不自动构成充分条件。

其四,把赋文铺陈当作应验记录。赋体文字兼有修辞成分,记载某个对应应验,可以说明作者的解释方式,不能单独证明该规则普遍有效。

梅花易数的阅读顺序宜从取数或取象开始,再核对上下卦、动爻与体用,最后讨论互变及外应;本句强调回到原卦,正与这一顺序相合,研读时应把外应放在卦局分析之后参看。

常见问题

问:梅花易数又看原卦不可执一这段论述怎样核对适用条件
答:先找到《梅花易数卷三》万物赋全文,确认本句上承观物各条、下启物应列举的位置,圈出又、不可、凡、方、或等限定词,分辨原则句与例证句,再核对先看原卦、后参物应的次序,未言明处保持未知。

问: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答:出自《梅花易数卷三》万物赋,该篇以赋体铺陈万物与占问的对应,可在存世《梅花易数》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查到全文。

问:逢财而有财无财而无益是什么意思
答:意思是卦中原有财象,物应可助其成;原无财象,物应也无从增益。它把外应的作用限定在原卦已有之象上,说明物应从属于卦局,不能脱离原卦单独下断。

问:物团圆指日而成可以推广到所有占问吗
答:原文以或问婚姻理亦相似做了有限类推,但并未列出全部事项的细目;类推的范围需要读者自行把握,把一条例证升格为普遍通则,超出了原文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