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二、原文讲了什么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五、常见误用提醒
常见问题
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曾有邑宰問將來官至方面否﹐巳月乙卯日占得雷山小過」这段论述,出自《增删卜易》功名到何品级章第六十六。《增删卜易》是六爻占卜的重要典籍,传统上题野鹤老人所著,全书按占问事项分章。本章讨论的是占问功名可以做到何等品级的问题,章内结构特殊:先列以五行之数定官品的古法,随即由野鹤本人指出古法与官制品级不合的矛盾,提出指占之法作为替代,然后用两则亲身占例说明指占之法怎样运用。这段论述在存世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均可查到,核对时应找到该章全文,而不是只凭摘句。与规则性条文不同,所核对的这一段是占例叙事,记录具体的人、时、卦与后果,研读时的核对办法与规则条文有别:既要回查卦名、月日、干支与动变,也要分清作者的叙事、断语与感叹各属哪一层。引用时还应注明它在章内是佐证指占之法的例证,而非可套用的公式。
二、原文讲了什么
原典节录如下,繁体原文照录,原有句读状态一并保留:
「占法﹕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官臨火者﹐官居二品﹐官星屬水﹐一品之尊。 野鶴曰﹕水至二數位至公侯者﹐何以定之﹖官設九品﹐數止於五六七品者﹐何以定之﹖予得其法者﹐指占之法也。我能公侯否﹖我能將相否﹖我能一品否﹖我能八座否﹖旺官臨日月﹐指日可期﹐官破及刑沖終生失望﹐子孫持世﹐猶如止渴望梅﹐官動生身﹐恰似探囊取物。 曾有邑宰問將來官至方面否巳月乙卯日占得雷山小過 午火官星持世後﹐果官至命事﹐又子月乙亥日官至方伯。問將來能於開府否﹖連占三卦子孫持世﹐後果降調而歸。又因占會試許之必中﹐又問可能鼎甲否﹖予曰﹕必須再占一卦。 卯月甲申日得節之蹇 斷曰﹕古以蹇爲不吉﹐予重用神。此卦世臨巳火﹐卯月生之﹐申日合靑龍持世﹐中鼎甲而無疑﹐但非今科之鼎甲也。公曰﹕何也﹖予曰﹕世爻變出辰土之官﹐乃辰年之鼎甲也。公曰﹕此數暗含我機﹐我少年得一預兆﹐亦應辰年。傷畢卽回﹐至甲辰科殿試﹐果得首唱傳臚。以教人指其事而占者﹐無不驗也﹐何必諄諄執古法而猜耶。」
全章先列古法: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官临火者官居二品,官星属水为一品之尊,即以官星所临五行的生成之数对应官品。野鹤随即质疑:若数至二而位至公侯,何以定之;官设九品,数止于五,六七品以下又何以定之。于是他提出自己的办法——指占之法:不凭空猜品级,而是直指其事而问,我能公侯否、我能将相否、我能一品否、我能八座否;其断法是旺官临日月则指日可期,官破及刑冲则终生失望,子孙持世犹如止渴望梅,官动生身恰似探囊取物。随后两则占例:其一,邑宰问将来官至方面否,巳月乙卯日占得雷山小过,午火官星持世,后果至臬事,又于子月乙亥日官至方伯;再问能否开府,连占三卦皆子孙持世,后果降调而归。其二,占会试许其必中,又问能否鼎甲,野鹤说必须再占一卦;卯月甲申日得节之蹇,断曰古以蹇为不吉,予重用神,此卦世临巳火,卯月生之,申日合青龙持世,中鼎甲而无疑,但非今科,因世爻变出辰土之官,乃辰年之鼎甲;后至甲辰科殿试,果得首唱传胪。章末以教人指其事而占者无不验也,何必谆谆执古法而猜耶作结,呼应开篇对古法的批评。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其一,本章针对的是占问功名品级,即已有功名之路者问自己能达何种位阶;问能否得官、能否中式,属于本书其他章节的话题,虽在占例中连带出现,引用时仍应分清主次。
其二,古法以五行之数定官品,是作者批评的对象而非本书的推荐办法。野鹤以官设九品而数止于五等质问指出其不合,引用本章时若把古法当作本书定说,正好颠倒了作者的立场。
其三,指占之法的核心是直指其事而问:不问抽象的品级,而问我能公侯否、我能一品否这类具体问题,每问一事,各占一卦。占例中许其会试必中之后,再问鼎甲则必须再占一卦,正是这一问法的体现。
其四,指占之下的断语各有条件:旺官临日月指日可期,官破及刑冲终生失望,子孙持世犹如止渴望梅,官动生身恰似探囊取物。四者并列,吉凶两端并载,引用时不可只取一端。
其五,邑宰占例是叙事而非规则。卦中孰为动爻、变出何爻,叙事并未逐一交代,引用时不应把叙事中未言明的细节当作明文规定;能确认的只是月日干支、卦名与作者的断语及后果。
其六,节之蹇一例还有一层辨正:古以蹇为不吉,予重用神。作者不以卦名吉凶为断,而以世爻与用神的旺相、日月生合为断。涉及子孙、持世、用神等术语时沿用本书定义,六亲以本卦所属宫的五行为参照,不能把另一套规则默默代入。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找到本章全文,确认所引段落属于占例叙事,处于野鹤批评古法、提出指占之法之后,是用以佐证新法的例证,而非独立的规则条文。
第二步,圈出原文中的层次标记,如占法、野鹤曰、何以定之、予得其法者、必須再占一卦、古以蹇爲不吉予重用神等。占法标出旧说,野鹤曰标出作者意见,何以定之的诘问标出古法的缺口,阅读时应把批评与替代方案一起保留。
第三步,分清古法与指占之法两套口径:前者以官星所临五行之数直接对应官品,后者直指其事逐问逐占,以旺官临日月、官动生身等为断。核对任何引用时,先辨明所据的是哪一套。
第四步,回查占例的具体要素:邑宰例的巳月乙卯日、雷山小过、午火官星持世,鼎甲例的卯月甲申日、节之蹇、世临巳火、变出辰土之官。干支可按六十甲子之序复核,卦名爻象应依原书转录文本核对,叙事未交代的动变细节标为未知。
第五步,把占例的语气层分清:叙事、断语、事后验证、作者感叹各属一层。以教人指其事而占者无不验也是作者的总结性自述,引用时应注明这是原作者的自我评价,而非可独立检验的结论。
五、常见误用提醒
其一,把古法当作本书定说。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的品级对应,正是野鹤开篇批评的对象,若引用此说而冠以增删卜易之名而不提其驳论,就把作者的立场弄反了。
其二,把占例当作可套用的公式。邑宰得雷山小过而官至方伯,是特定月日干支、特定问法下的个案记录;同样卦名在别的月日、别的问题上,本章并未承诺同样结果。
其三,忽略逐事再占的问法。原文许其会试必中之后,对能否鼎甲说必须再占一卦;把一卦之断扩用于未占之事,与作者示范的问法相悖。
其四,以卦名吉凶代替用神分析。节之蹇一例明言古以蹇为不吉,予重用神,作者凭世爻旺相、日月生合与变出辰土之官立断;见到卦名不吉就断不吉,正是作者放弃的老路。
其五,把占例的应验叙事当作对现实的确定性承诺。占例是古籍中的文献记录,反映作者的占验与自我总结,研读时应作为文献对待;现实中的学业、考试与职业前程,应靠实际的努力与正当的途径,与占断无涉。
常见问题
问:六爻占中邑宰问官至方面这段占例怎样核对适用条件
答:先找到《增删卜易》功名到何品级章全文,确认该段是佐证指占之法的占例叙事而非规则条文,回查巳月乙卯日、雷山小过、午火官星持世等要素,分清古法五行定品级与野鹤指占之法的分歧,并把叙事未交代的动变细节标为未知。
问:这段占例出自《增删卜易》哪一章
答:出自《增删卜易》功名到何品级章第六十六,可在存世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查到该章全文,核对时应连同开篇古法与野鹤曰的驳论一起读。
问:增删卜易以五行数定官品的方法能用吗
答:该章开篇列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官临火者官居二品的古法后,野鹤即以官设九品而数止于五等质问指出其不合,并提出指占之法替代。可见古法在本书中是被批评的对象,引用时不可当作本书的推荐办法。
问:什么是增删卜易的指占之法
答:指占之法是野鹤在功名到何品级章提出的问法:不凭空猜品级,而是直指其事而问,如我能公侯否、我能一品否,每问一事各占一卦,以旺官临日月、官动生身等为吉,以官破刑冲、子孙持世为忌,原文称指其事而占者无不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