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二、原文讲了什么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五、常见误用提醒
常见问题
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若寅年三數、十二與一」这段论述,出自《梅花易数卷二》起卦加数例一节。这一节是一则占例兼规则文字,记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时数家起造、三家同年月日时求占之事,说明同一时间多人同事求占时怎样用加姓数区别卦局。现存《梅花易数》传统上归于宋代邵雍名下,卷二在体用衰旺等论说之外,也保存这类带有示范性质的占例。这段论述在存世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均可查到,核对时应找到该节全文,而不是只凭摘句。本节前半是规则演算,后半是推广范围,核对时先辨明哪部分是当次之占、哪部分是通则。
二、原文讲了什么
原典节录如下,繁体原文照录,原有句读状态一并保留:
「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時,有數家起造,俱在鄰市之間。有三家以此年月日時求占于先生,若同一卦,則吉凶莫辨矣。先生以各姓而加數,遂斷之而皆驗。蓋三家求占,有田姓者,王姓者,韓姓者。若寅年三數、十二與一,共十六,加王姓四畫,得二十數,去八一十六,得四,震為上卦;又加午時,七數,總二十七數,去三八二十四,得三,離為下卦。二十七中去四六二十四,余三為初爻,得豐變震,互見兌、巽。其田姓加以田字六畫,得水風井,變升,互見離、兌;其韓姓加入二十一畫之數,得益變中孚,互見艮、坤。乃以各家之姓起數,隨各家之卦斷之也。不特起屋之年月日時加姓也,凡冠婚及葬事皆加一姓可矣。若婚姻,則男女大事,必加二姓可也。極北之人無姓,亦必有名,不辨其字,則數聲音。又無名,則隨所寓也。」
全段先交代情境: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时,数家起造,三家同以这一组年月日时求占;若同得一卦,吉凶便无从分辨。于是以各姓加数。本句「若寅年三数、十二与一」正是演算的起点:寅年支数三、十二月数十二、初一日数一,合计十六;加王姓四画得二十,去八余四,震为上卦;再加午时数七,总二十七,去三八二十四余三,离为下卦;二十七去四六二十四余三,动爻在初,得丰变震,互见兑巽。田姓加田字六画,得水风井变升,互见离兑;韩姓加二十一画,得益变中孚,互见艮坤。三家各随其卦而断。随后推广:不独起屋,冠婚葬事都可加一姓;婚姻为男女两家之事,加二姓;无姓者有名则数名,不辨其字则数声音,无名则随所寓取数。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其一,适用情形是同一时间多人同事求占,同一组年月日时将得同一卦,吉凶莫辨,才用加姓数区别;一人一事之占不涉及此法。
其二,加数在年月日时起例的基础上进行:年支数、月数、日数、时数的口径承接卷一年月日时起例,本节是在其上加一层。
其三,姓氏以画数计入,本节所用为王四画、田六画、韩二十一画;画数所据的字形口径应依原书,不可随简体繁体随意变动。
其四,取卦用总数去八之余定上下卦,合总数去六之余定动爻,与卷一起例的算法一致;核对时可逐步复算。
其五,推广范围各有规定:起屋冠婚葬事加一姓,婚姻加二姓;无姓用名,不辨字数声音,无名随所寓,层层递补,引用时不可漏掉层级。
其六,本节以占例演示规则,遂断之而皆验是作者的记录;研读时应区分当次情境与可推广的算法,不能把应验叙事当作独立验证。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找到起卦加数例一节全文,分清当次占例与推广通则:三家演算是例,冠婚葬事加姓以下是则。
第二步,圈出原文中的限定词与层级标志,如若、则、不特、凡、必、又等。若字引出条件,不特与凡表示推广,阅读时应把条件与结论一起保留。
第三步,复核数字计算:寅年三数、十二月十二数、初一日一数,共十六;加王姓四画得二十,去八余四为震;加午时七数总二十七,去三八二十四余三为离;二十七去四六二十四余三为初爻。田、韩两家同法复算,确认加数前后的层次不乱。
第四步,核对概念口径:本卦、互卦、变卦沿用本书定义,互卦取中间爻位组合,变卦由动爻改变阴阳而得;震离兑巽等卦与五行配属依本书为准。
第五步,把原文未言明的部分标为未知。画数以何种字形为准、所寓取数的具体办法,本节只有原则交代,引用时不可为了使结论成立而自行补齐。
五、常见误用提醒
其一,把加姓数用到任何占问。本法针对的是同年月日时多人同事、同卦莫辨的情形,一人一事无需加姓。
其二,姓氏画数随意取用。原文依字画计数,换用不同字形口径会得出不同卦局,引用时应说明所据。
其三,混淆加数前后的层次。年月日时成数在先,加姓在后,动爻由加姓后的总数取出;层次颠倒则全错。
其四,把皆验当作独立验证。书中占例是作者的解释记录,可以说明其演算方式,不能单独证明规则普遍有效。
从阅读顺序看,本节处于起卦层:先按年月日时取数,再加姓数区别卦局,得本卦、互卦、变卦之后才轮到体用生克的分析。不能用本节的加数法替代后续分析,也不能把占例中的断验直接当作规则本身。
常见问题
问:梅花易数若寅年三数十二与一这段论述怎样核对适用条件
答:先找到《梅花易数卷二》起卦加数例一节全文,分清占例与通则,圈出若、不特、凡等限定词;确认手头情形属于同年月日时多人同事、同卦莫辨的场合,再按寅年三数、十二月十二数、初一日一数逐步复算,加姓画数后去八定卦、去六定动爻,并核对所用画数口径与本书一致。
问:这段原文是什么意思
答: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时,三家同以这组年月日时求占起屋,若同得一卦则吉凶难辨;于是各加其姓之画数:年月日共十六,加王姓四画为二十,余数得震上离下,动初爻,成丰变震;田姓加六画得井变升,韩姓加二十一画得益变中孚。并推广说冠婚葬事加一姓、婚姻加二姓,无姓者以名、声音或所寓取数。
问: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答:出自《梅花易数卷二》起卦加数例一节,可在存世《梅花易数》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查到该节全文,核对时应连同卷一年月日时起例一起读。
问:梅花易数起卦为什么要加姓氏画数
答:原文针对的是同一时间多人同事求占的情形:年月日时相同则卦相同,吉凶无从分辨,所以加各姓画数使卦局有别。它是有条件的变通办法,不是所有占问都要加姓。
问:加姓起数在婚姻占中怎么用
答:原文说婚姻是男女两家的大事,加二姓;即在年月日时数之外兼加男女双方姓氏的画数。这是本节规定的推广口径之一,与起屋冠葬加一姓相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