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二、原文讲了什么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五、常见误用提醒
常见问题
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或因草木姓氏人稱心」这段论述,出自《梅花易数卷二》体用总诀一节,是震卦生体条下的一种情形。这一节先立体用生克比和的总纲,再按八卦逐一列出某卦生体时各主何种喜益,是梅花易数体用断法的纲领性文字。现存《梅花易数》传统上归于宋代邵雍名下,卷二以各类占法与体用诀法为主,本节在全书中居于承上启下的位置。这段论述在存世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均可查到,核对时应找到该节全文,而不是只凭摘句。本节属于规则性文字,总纲与分卦条文层层相衔,核对时应把它当作条件体系逐步验证,先看总纲,再看分卦。
二、原文讲了什么
原典节录如下,繁体原文照录,原有句读状态一并保留;巽、坎、离各卦生体条文与乾、坤、震体例相同,此处酌录,原文有删节:
「體用之間,比和則吉,互乃中間之應,變乃末後之期。故用吉變凶者,先吉後凶;用凶變吉者,先凶後吉。體克用,諸事吉;用克體,諸事凶。體生用,有耗失之患;用生體,有進益之喜。體用比和,則百事順遂。又卦中有生體之卦,看是何卦。 乾卦生體,則主公門中有喜益,或功名上有喜,或因官有財,或問訟得理,或有金寶之利,或有老人進財,或尊長惠送,或有官貴之喜。 坤卦生體,主有田土之喜,或有田土進財,或得鄉人之益,或得陰人之利,或有果穀之利,或有布帛之喜。 震卦生體,則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財,或進東方之財,或因動中有喜,或有木貨交易之利,或因草木姓氏人稱心。」
全段先立总纲:体用之间比和则吉,互卦为中间之应,变卦为末后之期,由此分出用吉变凶先吉后凶、用凶变吉先凶后吉的时序判断;继而又立四组生克口径:体克用诸事吉,用克体诸事凶,体生用有耗失之患,用生体有进益之喜,比和则百事顺遂。然后转入分卦:卦中有生体之卦,要看是哪一卦,乾生体主公门功名之喜,坤生体主田土乡人之益,震生体主山林东方之财,或因动中有喜,或因草木姓氏之人称心。可见本句是震卦生体若干并列情形中的一种,前有总纲、同条有其他分支,不能抽出一句概括全节。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其一,本句的前提是卦中有生体之卦且该卦为震卦。体用尚未确定、或生体之卦并非震卦时,此条没有适用余地。
其二,体用的确定先于一切分断。常见动静取体用法中,要先确定动爻落在哪一卦,再说明体用及五行生克关系,体用定错,生体之卦便无从谈起。
其三,本句是并列分支之一。震卦生体条下还有山林之益、东方之财、动中有喜、木货交易之利等多种情形,各分支以或字相连,应分别记录,不能只留下其中一种。
其四,总纲与分卦是两个层次。比和则吉、用生体有进益之喜是总纲口径,各卦生体所主是总纲之下的细化,引用时应注明所引属于哪一层。
其五,原文的吉凶与喜益表述,是作者在特定术数体系内的评价,并不是现代统计意义上的事件概率,应连同所问事项与前提阅读。
其六,体用、生克等术语沿用本书定义,体用不是六爻用神的同义词,不能把另一套体系的选取规则混在一起。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找到体用总诀一节全文,确认所引句子在震卦生体条下、全节由总纲到分卦的结构中的位置,是承接看是何卦这一句的分支条文,而非孤立断语。
第二步,圈出原文中的限定词,如则、故、或、又等。或字引出并列分支,故字引出由总纲推出的时序判断,阅读时应把条件与结论一起保留,并检查同条还有哪些并列分支。
第三步,核定体用:先按所选起卦方法确定动爻与体卦用卦,再查卦中是否有生体之卦、该卦是否为震,逐步留痕,不能倒果为因地先取断语再找卦。
第四步,按卦核对分条:乾、坤、震、巽、坎、离各卦生体所主各不相同,所占得的是哪一卦生体,就只查哪一条,不能跨卦挪用。
第五步,把原文未言明的部分标为未知。例如各分支之间的取舍依据、草木姓氏怎样确认,本节没有展开,引用时应注明此处止于列举,没有出现的资料不可为了使结论成立而自行补齐。
五、常见误用提醒
其一,未定体用先套分卦条文。本节的全部分卦条文都建立在体用已定的前提上,跳过这一步直接查震卦生体,属于前提不成立。
其二,把并列分支当作单独结论。或因草木姓氏人称心只是震卦生体诸情形之一,抽出来当作震卦生体的唯一断语,就删减了原文。
其三,跨卦挪用条文。震生体主山林之益,不能搬到坤生体或乾生体的情形中使用,各卦所主各有界限。
其四,混淆时序层次。原文以互卦为中间之应、变卦为末后之期,先吉后凶与先凶后吉的区分依赖这一时序框架,忽略互变只看本卦,就丢掉了原文的一层结构。
其五,把喜益表述当作确定承诺。本节的吉、喜、益都是体系内的评价用语,用它支持关于现实的确定性说法,超出了原文范围。
从阅读顺序看,本节处于体用分析的核心层次:先有起卦与动静定体用,再有生克比和的总纲判断,然后才有分卦所主的细化,最后还要结合互卦、变卦与外应通盘参看,不能用某一条分卦断语替代整个过程。
常见问题
问:梅花易数或因草木姓氏人称心这句原文是什么意思
答:这是《梅花易数卷二》体用总诀中震卦生体条下的并列情形之一:卦中有震卦生扶体卦时,除主山林之益、东方之财、木货交易之利外,也可能应在与草木姓氏相关之人交往中称心的情形。
问: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答:出自《梅花易数卷二》体用总诀一节,可在存世《梅花易数》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查到该节全文,核对时应连同前面的体用生克总纲与乾、坤各卦生体条文一起读。
问:怎样核对这段论述的适用条件
答:先按动静之法确定体卦用卦,再确认卦中确有生体之卦且为震卦,然后在该条下列出全部并列分支分别参照,并注意它属于总纲之下的分卦层次,不能跨卦挪用。
问:体用比和与用生体有什么区别
答:原文总纲规定,体用比和则百事顺遂,用生体则有进益之喜,体生用反有耗失之患,体克用诸事吉而用克体诸事凶;比和是五行相同,生体是用卦或他卦五行生扶体卦,两者口径不同。
问:同条中多个或字分支应怎样取舍
答:或字引出的是并列情形,原文没有给出取舍依据,研读时应全部分别记录,结合所占事项与卦象其他线索参照,不能只留下其中一种结果而删去其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