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二、原文讲了什么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五、常见误用提醒
常见问题
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則吉凶成敗之事不知應於何時」这段论述,出自《梅花易数卷三》占卜克应之诀一节。该节讨论克期应验,即在卦成之后怎样推断事情应验的时间,是梅花易数应期推断部分的核心文字。现存《梅花易数》传统上归于宋代邵雍名下,卷三还保存万物赋、观物玄妙歌诀、诸事响应歌、饮食篇等多篇歌诀与诀法,本节只是其中之一。这段论述在存世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均可查到,核对时应找到该节全文,而不是只凭摘句。本节兼有规则与示例,先立克应之所以切要的道理,再分举屋宅、婚姻、坟墓、器物四类占事的刻期办法,核对时应逐类分别验证,不能混为一谈。
二、原文讲了什么
原典节录如下,繁体原文照录,原有句读状态一并保留:
「克應者,所謂克期應驗也。占卜之道,無此訣,則吉凶成敗之事不知應於何時。故克應為卦之切要也。然克則最難,有以數而克之者,有以理而克之者,皆要論也。以數而刻期,必詳其理,如算屋宅之初創,男女之始婚,墳之方葬,器物之新置,俱以年月日時加事物之數而起卦。卦成,則於體用互變之中,視全卦之數,以為約定之期,審其事端之遲速而刻之,如屋宅墳墓永久者也。屋宅則以全卦之數刻其期。如屋宅之終應,蓋屋宅有朽壞之期也。墳墓亦有損壞,然占墓但占吉凶,不計成敗也。男女之婚,遠亦不過數年。年內之事,全卦之數可決,又不如屋宅之久也。然婚姻亦不過卜其吉凶,不必刻其期也。若吉凶之期,但以生體及比和之年月為吉期,克體之年月為不吉之期也。器物之占,則金石之質終遠,草木之質終不久也。遠者,以全卦之數為年期;近者,以全卦之數為月期。又近者,以全卦為日期也。如置硯,則全卦之數為歲。」
全节先下定义:克应就是克期应验,没有这一诀,吉凶成败之事就不知应在何时,所以克应是卦的切要之处。随后承认克期最难,分出以数而克与以理而克两路。以数刻期的办法是:屋宅初创、男女始婚、坟墓方葬、器物新置,都以年月日时加事物之数起卦,卦成后于体用互变之中视全卦之数作为约定之期,再按事端迟速折算。屋宅坟墓期远,以全卦之数刻年期;婚姻远不过数年,且只卜吉凶不必刻期;器物则金石之质期远、草木之质期近,远者以全卦之数为年,近者为月,又近者为日。所引之句正是首节定义中说明克应功能的一句,是引出全节的理由,而非独立的推断规则。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其一,本节讨论的是应期推断,前提是已经按梅花易数的方法起出本卦、动爻、体用与互变,尚未成卦时谈不上克期。
其二,以数刻期只适用于屋宅初创、男女始婚、坟墓方葬、器物新置这类有明确起点的占事,原文限定以年月日时加事物之数起卦。
其三,原文区分事端迟速:屋宅坟墓期远,器物视金石与草木之质分远近,婚姻则明说不必刻期,只卜吉凶。
其四,吉凶之期另有规则:以生体及比和之年月为吉期,以克体之年月为不吉之期,这依赖本书的体用与五行生克定义。
其五,原文承认克期最难,以理而克与以数而克并列,但以理克期的细则本节并未展开。
其六,本节各条按事类分列,引用某一条时应注明它针对的是屋宅、婚姻、坟墓还是器物,不能把某一类的期限折算推广到其他事类。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找到占卜克应之诀一节全文,确认所引句子在全节中的位置,它是首节定义里的功能说明,而非刻期的操作条文。
第二步,圈出原文中的限定词与分类词,如如算屋宅之初创、俱以年月日时、则于体用互变之中、审其事端之迟速、不必刻其期、但以等。若、如、但这类词常引出条件、假设或转折,阅读时应把条件与结论一起保留,并检查后面是否还有例外。
第三步,核对自己所占之事是否属于原文列举的四类,以及其事端迟速属性。涉及体用时沿用本书定义,先确定动爻落在哪一卦,再说明体用及五行生克关系,不能把六爻用神的选取规则默默代入。
第四步,核对期限折算口径:全卦之数对应年、月、日的哪一档,取决于原文对该事类迟速的判定,如置砚以全卦之数为岁。
第五步,把原文未言明的部分标为未知。以理而克的具体办法本节未展开,引用时不可自行补齐细则;原文的吉凶是作者在特定术数体系内的评价,应连同所问事项、时限及前提阅读,不能当作现代统计意义上的事件概率。
五、常见误用提醒
其一,把功能说明当作操作规则。所引之句只是说没有克应诀就不知应在何时,具体刻期办法在后面的分类文字里,单引此句不能推出任何期限。
其二,不分事类套用期限。原文对屋宅、婚姻、坟墓、器物各有折算口径,混用就违反了原文的限定。
其三,忽略不必刻期的例外。婚姻占原文明说只卜吉凶、不必刻期,强行为婚姻刻期超出了原文范围。
其四,把占验记载当作普遍证明。记载某个占例应验,可以说明作者的解释方式,不能单独证明该规则普遍有效。
从阅读顺序看,本节处于得卦之后的应期推断环节;核对时应先确认取数起卦、体用互变等前置步骤已经完成且口径一致,再讨论克期,不能用本节的折算办法反向替代起卦与体用分析,也不能把书中推断的应期直接当作现实日程的确定安排。
常见问题
问:梅花易数不知应于何时这段论述怎样核对适用条件
答:先找到《梅花易数卷三》占卜克应之诀一节全文,确认此句是首节定义中的功能说明,再核对所占之事是否属于屋宅、婚姻、坟墓、器物四类,圈出如、俱、则、但等限定词,按原文的事端迟速口径核对全卦之数折算为年、月、日的档位,原文未展开的以理而克细则应标为未知。
问:这段原文是什么意思
答:克应就是克期应验,即推断事情应验的时间。原文说占卜若没有这一诀,吉凶成败之事就不知应在何时,所以克应是卦的切要之处。此句是引出全节的理由,具体刻期办法在后面的分类文字中。
问:梅花易数怎样用全卦之数定应期
答:原文规定屋宅初创、男女始婚、坟墓方葬、器物新置等占事,以年月日时加事物之数起卦,卦成后于体用互变之中视全卦之数作为约定之期,再按事端迟速折算:远者为年期,近者为月期,又近者为日期,如置砚以全卦之数为岁。
问:婚姻占为什么不刻期
答:原文明说男女之婚远不过数年,且婚姻不过卜其吉凶、不必刻其期。若问吉凶之期,则以生体及比和之年月为吉期、克体之年月为不吉之期,这与屋宅器物的刻期办法是两条不同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