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二、原文讲了什么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五、常见误用提醒
常见问题
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父母持世或得旺官相生」这段论述,出自《增删卜易》僧官道纪医官杂职阴阳寺官章第六十五。《增删卜易》是六爻占卜的重要典籍,传统上题野鹤老人所著,全书按占问事项分章。本章讨论的是僧官、道纪、医官以及阴阳、寺官等杂职人员占问功名的问题,篇幅不长,但包含一处重要的学术辨正:针对旧说以子孙为僧道医官占功名之用神的主张,野鹤明确反驳,力主自占功名仍看官爻。这段论述在存世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均可查到,核对时应找到该章全文,而不是只凭摘句。所核对的本句正处在野鹤驳论的结论部分,与官星持世或日月动爻以相生一句并列,共同构成本章正面的判断条款,引用时应连同前面的驳论一起读,才能明白作者为什么把用神从子孙改回官爻。
二、原文讲了什么
原典节录如下,繁体原文照录,原有句读状态一并保留:
「僧官醫官亦喜官爻發動。舊系豈可爻書發動﹐謂僧道醫官占功名﹐乃以子孫爲用神﹐不宜父動而克子也。 野鶴曰﹕此非理也﹐若他占僧道醫人﹐乃以子孫旺相﹐道業高彊﹐父母興隆﹐庸愚懦弱。若僧道醫家自占道藝﹐亦以子孫爲用神﹐子孫旺相﹐鬼服龍降。今以自占功名﹐子動而克官也﹐如何反爲用﹖非也﹐仍看官爻。官星持世或日月動爻以相生﹐父母持世或得旺官相生﹐其名必成。 陰陽雜職俱以子動爲嫌。子孫動子持世皆許必不成名﹐篤則以俗家求名同斷。」
全章可分三层。第一层是旧说:谓僧道医官占功名,乃以子孙为用神,不宜父动而克子。第二层是野鹤的驳论:先承认旧说在两种情形下确有道理——他人占僧道医人的道业,以子孙旺相为道业高强,父母兴隆反为庸愚懦弱;僧道医家自占道艺,也以子孙为用神,子孙旺相则鬼服龙降。但随即指出,现在所占的是功名而非道艺,子动克官,若以子孙为用神,等于以克官之神求官,于理不通,故曰非也,仍看官爻。第三层是正面条款,即本句所在:官星持世或日月动爻以相生,父母持世或得旺官相生,其名必成。章末又补一条:阴阳杂职俱以子动为嫌,子孙发动或持世皆许必不成名,笃则以俗家求名同断。可见本句是一场用神之争的结论,离开这场争论,本句的分量与边界都不易看清。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其一,本章针对的是僧官、道纪、医官、阴阳、寺官等杂职人员自占功名,即本人问自己能否成名得职;他人代占、或占道艺高下,适用不同的用神取法,已见于野鹤的辨析。
其二,本句的关键前提是用神取官爻而非子孙。这一取舍是野鹤针对旧说的辨正结论,引用本句即意味着接受这一前提;若沿用旧说以子孙为用神,则本句的断语无从谈起。
其三,本句列出两类情形:官星持世或得日月动爻相生,为一类;父母持世或得旺官相生,为另一类。两类情形同归于其名必成一断,但卦象条件不同,核对时应分别辨认,不可笼统视之。
其四,章末条款与本句互为表里:阴阳杂职俱以子动为嫌,子孙发动或持世皆许必不成名。引用本句的吉断时,应连同这条忌断一起记录,才符合原章两端并载的结构。
其五,本章的他占与自占、道艺与功名两层区分,具有超出本章的方法意义:同一身份的人,占问对象不同,用神随之改变。引用本章时应保留这两层区分,不能只截取结论。
其六,涉及持世、发动、用神等术语时沿用本书定义。世爻按卦宫世次安定,六亲以本卦所属宫的五行为参照,用神围绕所问对象选择,元神忌神随之而定,不能把另一套规则默默代入。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找到本章全文,确认所引句子在野鹤驳旧说之后的正面条款位置,前有非也仍看官爻的辨正结论,后有阴阳杂职俱以子动为嫌的补充条款。
第二步,圈出原文中的限定词与论辩标记,如若、今以、如何、非也、仍看、或、俱以等。若字分引他占与自占两种情形,今以标出当前议题,非也、仍看标出作者的取舍,阅读时应把论辩层次与结论一起保留。
第三步,分清三种占法:他占僧道医人的道业,以子孙为用神;僧道医家自占道艺,亦以子孙为用神;自占功名,则以官爻为用神。先确认手头的问题属于哪一种,再决定是否适用本句。
第四步,核对卦中实际情形与本句条件的对应:是官星持世还是得日月动爻相生,是父母持世还是得旺官相生;同时检查有无子孙发动或持世的忌象。吉象与忌象并核,断语才有依据。
第五步,把原文未言明的部分标为未知。例如官星持世与父母持世两类的应验次序有无差别,原文没有比较;笃则以俗家求名同断一句中笃字的具体所指,也应依原书文气审慎理解,不宜臆断。没有出现的资料不可为了使结论成立而自行补齐。
五、常见误用提醒
其一,沿用旧说以子孙为功名用神而不加分辨。野鹤已明言此非理也,理由是自占功名时子动克官,以克官之神为用,于理不通;引用旧说而不提野鹤的驳论,会把本书的立场弄反。
其二,混淆道艺与功名。自占道艺以子孙为用神,自占功名以官爻为用神,同是僧道医家,问的事不同则用神不同;把两套取法混用,是本章点名要分辨的错误。
其三,只取吉断不取忌断。本句其名必成与章末皆许必不成名互为条件两端,引用时只留吉语,不符合原章结构,也容易造成误导。
其四,把六亲名称当作现实人物。父母在此指父母爻这一六亲位置,其旺衰动静依卦理而论,与现实尊亲无关;望文生义会把卦理讨论误读为家庭判断。
其五,把章内断语当作对现实职业前程的确定性断语。本章是古籍中关于杂职功名占的规则与辨论,反映作者的占验思路,研读时应作为文献对待;现实中的职业进退,应依实际的学识、考核与制度程序判断。
常见问题
问:六爻占中父母持世或得旺官相生这段论述怎样核对适用条件
答:先找到《增删卜易》僧官道纪医官杂职阴阳寺官章全文,确认所占为僧道医官等杂职自占功名,用神取官爻而非子孙,再核对是官星持世或得日月动爻相生,还是父母持世或得旺官相生,并检查有无子孙发动持世的忌象,连同野鹤驳旧说的层次一起读。
问:这段论述出自《增删卜易》哪一章
答:出自《增删卜易》僧官道纪医官杂职阴阳寺官章第六十五,可在存世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查到该章全文,核对时应连同野鹤曰驳旧说的一段一起读。
问:僧道医官占功名为什么不用子孙为用神
答:旧说以子孙为用神,野鹤驳之:他占道业、自占道艺可用子孙,但自占功名时子动克官,以克官之神求官于理不通,故仍看官爻,官星持世或父母持世得旺官相生则名可成。这是用神随所问对象改变的典型例子。
问:六爻中同一身份的人占不同的事用神会变吗
答:会。《增删卜易》该章即为明例:他人占僧道医人的道业以子孙为用神,僧道医家自占道艺亦以子孙为用神,自占功名则改用官爻。可见用神围绕所问对象选择,不因占者身份固定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