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外应
外应是梅花易数中对占问当时外部所见、所闻等情境信息的一类称呼。起卦断卦之际,周围出现的动静、颜色、声响、人物往来,都可能被纳入观察范围,按卦象归类之后,再与体卦用卦的关系相互参照。《梅花易数》卷三的占卜十应诀集中讨论这一方法,其中既有外应,也有天时应、地理应、人事应等名目,分别对应不同来源的情境信息。
外应并不是一套独立的占法,而是卦局分析的补充层面。它回应的问题是:同样的卦在不同情境下,解释未必完全相同,那么当时的环境提供了哪些可供参照的信息。理解外应,首先要把它放回体用框架之内,而不是把它当成可以脱离卦局单独成立的信号系统。
二、外应在原典中的位置
《梅花易数》卷三提出,同样的卦在不同情境下的解释存在差异,因此主张把占问当时的环境纳入讨论,占卜十应诀正是在这一思路下展开:外来的事物按卦象归类,再与体卦的关系参照;天时、地理、人事各有观察角度。这一结构说明,外应在体系中的位置是情境层面的参照,最终仍需回到原来所问的事项。
因此,若一段所谓外应与问题对象毫无关系,只因听起来神秘便加进结论,读者无法知道它到底说明了什么。原典的用法始终围绕所问之事展开,脱离问题的现象罗列,不符合这一体系的本来面貌,也无助于判断一段分析是否合理。
三、偶然现象为什么不能随手取用
现实环境中同时存在许多声音、颜色、人物与动作,可供选择的空间极大。如果只在事后保留符合结论的现象,忽略不符合的现象,就产生了选择上的偏差:任何故事都可以通过挑拣细节显得丝丝入扣。外应方法本身也不允许在事情发生以后无限回溯,从记忆里挑出任何细节补充解释。
可以设想一个具体场景。某人占问一笔款项能否按时到账,起卦时恰好听到门外车辆鸣笛。若他事后认定鸣笛是催促之象,预示到账顺利,便需要回答几个问题:同一时段内还有没有别的声响,例如电话铃、关门声、风声,它们为何不被采用;鸣笛与体卦的五行关系是什么;这个象义与款项这一对象怎样衔接。回答不出这些问题,鸣笛就只是一个被挑中的巧合。
还有归类与解释应当分开的问题。看见火光而归入离卦,是一项所选象义;进一步把它解释为某项合作受阻,则还需要说明它与体卦及所问问题的联系。前一层记录得准确,不能自动证明后一层结论成立。此外,若火光来自正在播放的影像,是否把媒介中的画面与现场事物作同样处理,原典没有现成规则,不能在没有说明的情况下默认一致。
占卜十应诀内部的细分也值得留意。外应指眼前事物的突然呈现,天时应关注阴晴风雨等气象,地理应关注山川道路等环境,人事应关注往来人物的身份与动作。不同名目对应不同的观察角度,记录时应写明所采用的信息属于哪一类,不要笼统地称作感应。分类清楚,后人才知道该从哪个角度复核。
四、怎样记录外应才便于核对
为了使学习记录更清楚,可以采用一种现代核对方法:起卦之前预先规定观察时段,例如从动念起卦到断卦完成的这段时间,把时段内实际采用的信息按顺序记下,同时注明未采用的明显信息及其原因。这样复盘时能够看出选择的过程,而不是只看到被挑中的结果。
需要说明的是,预先固定观察窗口是现代整理者的建议,不应冒称古籍已经建立了这样的核对制度。原典提供的是归类思路与参照框架,记录方法的完善是后世学习者可以自行补充的部分。把两层来源分清楚,本身就是严谨学习态度的一部分。
五、普通人应怎样看待外应
对普通体验者而言,外应可以作为了解古人怎样把环境纳入象数思维的材料,不必因此对日常偶遇反复担忧。某次关门声、打碎物品或路人的一句话,不能单独证明坏事将至。生活事件各有其现实原因,术数的解释框架不能替代正常的因果判断。
阅读涉及外应的占例时,可以留意记录是否交代了观察时段、采用了哪些信息、排除了哪些信息。交代清楚的记录便于讨论其分析思路;语焉不详的记录只能当作故事看待。区分客观观察与文化解释,是平稳阅读这一类材料的基本前提。
若自己尝试记录外应,建议从单纯观察做起:先只练习把所见所闻按八卦归类,不急于下结论,更不要据此安排重要事务。归类熟练之后,再回头对照卦局讨论这些信息的参照价值。把练习与决策分开,既能体会古人的思路,也不会让一次偶遇干扰正常的生活安排。
常见问题
问:梅花易数外应是什么
答:外应是梅花易数中对占问当时外部所见所闻等情境信息的称呼,《梅花易数》卷三占卜十应诀把外来事物按卦象归类,再与体卦关系参照,作为卦局分析的情境补充,而非独立占法。
问:偶然看见的事物能断卦吗
答:不能随手取用。现实环境中可供挑选的现象极多,只在事后保留符合结论的现象会产生选择偏差。较稳妥的作法是起卦前预定观察时段,记录采用与未采用的信息,并说明外应与所问问题的联系。
问:占卜十应诀讲的是什么
答:占卜十应诀见于《梅花易数》卷三,讨论占问当时各种情境信息的参照方法,包括外应、天时应、地理应、人事应等名目,核心思路是同样的卦在不同情境下解释有别,故需把环境纳入讨论。
问:外应和体用是什么关系
答:外应是把当时情境按卦象归类后与体卦用卦的关系相互参照的补充层面,最终解释仍需回到所问事项与体用框架。脱离问题对象的现象罗列,不符合这一体系的本来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