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二、原文讲了什么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五、常见误用提醒
常见问题
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此乃占物克应,见吉则吉,遇凶则凶」这段论述,出自《梅花易数卷二》三要灵应篇。三要灵应篇是卷二中集中讲外应的长篇文字,主张在占卜之际,把眼前所见的天象、地理、人品、动作等一并纳入判断,与卦局互相参验。现存《梅花易数》传统上归于宋代邵雍名下,本篇在存世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均可查到全文。这段摘句只是全篇的总起句,后面接续大量例证,核对时应找到整篇文字,而不是只凭摘句概括全段。本篇属于规则与例证相间的文字,既有原则性的提示,也有逐条的象例,核对时先辨明所引句子属于哪一层,再看作者如何从条件过渡到判断。
二、原文讲了什么
原典节录如下,繁体原文照录,原有句读状态一并保留:
「此乃占物克應,見吉則吉,遇凶則凶。 是以雲開見日,事必增輝;煙霧障空,物當失色。忽顛風而飄蕩,遇震雷以虛驚。月忽當面,宜近清光。雨可沾衣,可蒙恩澤。 此乃仰觀天文,以驗人事。 重山為阻隔之際,重澤為浸潤之深。水流而事通,土積而事滯。石乃堅心始得,沙乃放手即開。浪激主波濤之驚,坡崩主田土之失。旱沼之旁,心力俱竭,枯林之下,相貌皆衰。 此來俯察地理,以驗人事。 適逢人品之來,實為事體之應。故榮宦顯官,宜見其貴;富商匠賈,可問乎財。兒童哭泣憂子孫,吏卒叫囂忌官訟。二男二女,重婚之義;一僧一道,獨處之端。婦人笑語,則陰喜相逢;女子牽連,則陰私見累。匠氏,主門庭改換;宰夫,則骨肉分離。逢獵者,得野外之財;見漁者,有水邊之利。見妊婦,則事蔭於內;遇瞽者,則慮根於心。 此乃人品之應,以驗人事。 至於搖手而莫為,或掉頭而不肯,拭目而噴嚏者方泣;搔首而彈垢者有憂。足動者有行,交臂者有失。屈指者多阻節,噓氣者主悲憂。」
全段以总起句领起,随后分四层展开:先仰观天文,云开见日、烟雾障空之类;再俯察地理,重山、水流、土积之类;再观人品之来,显宦、商贾、儿童、吏卒之类;末及身体动作,摇手、掉头、拭目、喷嚏之类。每层末尾都以「以验人事」收束,说明这些象都是用来参验所占之事的。可见摘句是这一大段的总纲,而非孤立的断语。
三、适用条件有哪些
其一,讨论场景是占卜之际,即在起卦断卦的当下,随所见所闻取象,而不是事后任意比附。
其二,所取之象是眼前临时出现的事物,原文用的是适逢、忽、偶这一类的时序,固定陈设或刻意安排的物象不在本条范围内。
其三,见吉则吉、遇凶则凶是承接性的原则,吉象与凶象的认定要落到后面的具体例证上,不能脱离例证单独引用这八个字。
其四,四层象例各有对象:天文、地理、人品、动作分属不同类别,引用其中一例时应注明它属于哪一层,不能跨层混用。
其五,原文的吉凶是作者在特定术数体系内的评价,并不是现代统计意义上的事件概率,应连同所问事项、时限及前提一并阅读。
其六,外应在梅花易数的阅读顺序中位于取数起卦、体用生克之后,本条不解决起卦问题,只解决得卦之后怎样参验。
四、核对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找到三要灵应篇全文,确认摘句在全篇中的位置,是总起还是分述,是承接前文还是引出后文。
第二步,圈出原文中的限定词与过渡词,如是以、此乃、至于、适逢等。是以引出的云开见日以下各句是举例而非穷尽,阅读时应把原则与例子分别记录。
第三步,确认所引例证属于天文、地理、人品、动作中的哪一层,核对该层的收束句以验人事,说明作者的意图是参验所占之事,而非泛论物象。
第四步,涉及吉、宜等评价词时,沿用本书的定义与语境。宜近清光、可蒙恩泽中的宜与可,是相对于所占事项给出的选择评价,不能扩大为日常生活的通用准则。
第五步,把原文未言明的部分标为未知。例如某象未在篇中出现,或某例的应验时限没有交代,都应保留为未知,不可为了使结论成立而自行补齐。若存在并列分支,应分别记录,不能只留下其中一种结果。
五、常见误用提醒
其一,把见吉则吉、遇凶则凶当成独立的确定性断语。这八个字是总起原则,离开后面的例证与所占事项,它本身不构成任何具体结论。
其二,把举例当成穷尽。是以引出的只是若干示例,千门万户之象难以详备,用一个例子去套所有同类物象,超出了原文范围。
其三,事后比附。原文讲适逢与忽遇,强调的是占卜当下自然出现的外应;事情发生之后回头寻找相符的象,属于另一层判断,宜保存选择依据,避免结果发生后才挑选相符的象义。
其四,把应验叙事直接视为独立验证过的预测事实。本篇展示的是作者的解释方式,记载某个占例应验,不能单独证明该规则普遍有效,更不能据此推迟现实中必须及时处理的事项。
常见问题
问:梅花易数占物克应见吉则吉这段论述怎样核对适用条件
答:先找到《梅花易数卷二》三要灵应篇全文,确认摘句是全篇总起;再圈出是以、此乃、适逢等限定词,辨明所引例证属于天文、地理、人品、动作哪一层;最后核对象出现的时间在占卜之际而非事后,吉凶评价要连同所问事项与时限一并阅读。
问: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答:出自《梅花易数卷二》三要灵应篇,可在存世《梅花易数》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查到该篇全文,核对时应连同后面的四层象例一起读,不能只凭摘句。
问:见吉则吉遇凶则凶是不是说看见了就能定吉凶
答:不是。这八个字是总起原则,吉象凶象的认定要落到原文列举的具体例证上,并且限于占卜之际适逢的物象;离开所占事项与例证单独引用,就超出了原文范围。
问:三要灵应篇里的宜和可是什么意思
答:宜与可是相对于具体所占事项给出的选择评价,例如月忽当面宜近清光,是在占问语境下的取向提示,不能扩大为全部生活的通用准则,也不能据此替代现实中的正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