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二、原文讲了什么
三、原文本身带哪些限定条件
四、引用时容易省略什么
五、怎样规范引用
常见问题
一、这段论述出自哪里
「如起例中西林寺額得山地剝」这段文字,出自《梅花易数卷二》卦斷遺論一节。卦斷遺論是卷二中补充断卦原则的辨析文字,主题是体用为主而又不拘于体用,通过几则具体占例说明体用生克之外的判断因素。现存《梅花易数》传统上归于宋代邵雍名下,西林寺额之占又见于卷一起例,本段是作者在卦斷遺論中重新提起这桩旧例,借以说明道理。这段文字在存世版本及公开转录文本中均可查到,引用时应核对全节文字,并与卷一西林寺额起例互相对照,而不是只凭摘句转述。它属于举例辨析性质的文字,每个例子都附带具体情境与作者的解释,阅读时应把例子的条件与结论一起保留,先看作者怎样提出问题,再看他怎样用卦象与事理相配来回答。
二、原文讲了什么
原典节录如下,繁体原文照录,原有句读状态一并保留:
「凡占卜決斷,固以體用為主,然有不拘體用者。如起例中西林寺額得山地剝,體用互變,俱比和,則為吉,而乃不吉,何也?蓋寺者,純陽人居之地,而純陰爻象,則群陰剝陽之義顯然也。此理甚明,不必拘體用也。又若有人問:「今日動靜如何?」得地風升,初爻動,用克體卦,俱無飲食矣,而亦有人相請,雖飲食不豐而終有請,何也?此人當時必有當日之應,又有「如何」二安帶口,為重兌之義。又有用不生體,互變生之而吉者,若少年有喜色,占得山火賁是也。又有用不生體,互變俱克之而凶者,如牛哀鳴占得地水師是也。蓋少年有喜色,占則略知其有喜,而《易辭》又有「束帛戔戔」之吉,是二者俱吉,互變俱生,愈見其吉矣。雖用不生體不吉,不為其害也。牛鳴之哀,則略知其有凶,而易爻複有「輿屍」之凶,互變俱克,愈見其凶。雖用爻不克,不能掩其凶也。蓋用《易》斷卦,當用理勝處驗之,不可拘執於一也。」
这段文字以一个总起句领起:占卜决断固然以体用为主,但也有不拘体用的情形。随后举四则例子。第一则是西林寺额得山地剝,体用互变俱比和本该为吉,结果却是不吉,作者解释为寺院是純陽人居之地,而卦象純陰爻,群陰剝陽之义显然,所以不必拘于体用。第二则是问今日动静得地風升初爻动,用克体本该没有饮食,却仍有人相请,作者解释为当时有当日之应,且如何二字带口,有重兌之义。第三则是少年有喜色占得山火賁,用不生体而互变生之,加上易辭束帛戔戔之吉,愈见其吉。第四则是牛哀鸣占得地水師,用不生体而互变俱克,加上易爻輿屍之凶,愈见其凶。最后归纳:用易断卦,当用理胜处验之,不可拘执于一。
三、原文本身带哪些限定条件
其一,不拘体用的前提是固以体用为主,作者先肯定体用的主干地位,再讲例外,例外并不推翻主干。
其二,每则例外都绑定具体情境:西林寺是純陽人居之地与純陰爻象的对照,问动静之占有如何二字带口的语言线索,少年之占有喜色在前,牛鸣之占有哀声在前,离开这些情境,例外无从成立。
其三,作者借助的外部依据各有来源,包括卦象阴阳之义、卦名之字义、占者神色与声音、易辭爻辭的吉凶,与体用生克是不同层次的判断材料。
其四,结论落在当用理胜处验之、不可拘执于一,即哪一层的道理更显著就用哪一层来验证,这是对全部例子的总限定,而非宣布体用无用。
四、引用时容易省略什么
第一处容易省略的是总起句中的固以体用为主。不少转述只强调不拘体用,删去主干前提,使读者误以为梅花易数的体用生克可以随意抛开,与原意有出入。
第二处容易省略的是每则例子的具体情境。比如只说得山地剝不吉,删去純陽人居之地与純陰爻象的对照,断语看起来就像凭空而来,读者无从复核作者的推理。
第三处容易扩大的是例子的适用范围。原文的如字引出的是具体例子,示例中的一个组合不构成充分条件,不能把所有得山地剝的占问都断为不吉,也不能把问饮食一例推广为凡是问事都以字眼取卦。原文的吉凶是作者在特定术数体系内的评价,并不等于现代统计意义上的事件概率。
第四处容易删去的是结尾的理胜处验之。这一句规定了例外情形的取舍方式,删去之后,例外会被误读为任意变通,失去原文的约束。
五、怎样规范引用
第一步,注明出处为《梅花易数卷二》卦斷遺論,并说明西林寺额之占又见卷一起例,两处的记述角度不同,让读者可以回到原文核对。
第二步,保留完整结构:先引固以体用为主、然有不拘体用者的总起,再引具体例子及其情境,最后引当用理胜处验之的归结,缺一环都应说明是节选,不能让读者把残句当作全文。
第三步,区分原文与今释。凡涉及把卦象、字义、神色对应到现代人和事的解释,应另标为今释,并为新增结论提供独立依据,不能与原文混写,也不能截取原文只言片语冒充作者主张。
第四步,不下确定性断语。可以说明这段文字展示了作者在体用之外参酌事理与易辭的方式,但不宜据此对他人的具体事项作出断言,也不宜把占例情节当作独立验证过的预测事实来传播。
第五步,引用术语时沿用本书定义。体用按动静之分理解,比和指体用五行相同,互变各有计算步骤,不宜与其他体系的术语互换,也不能为了使结论成立而任意更换规则或擅自补齐原文未言明的内容。
常见问题
问:梅花易数西林寺額得山地剝这段原文是什么意思
答:这段出自《梅花易数卷二》卦斷遺論。起例中为西林寺题额起卦得山地剝,体用互变俱比和本该为吉,实际却不吉,作者解释为寺院是純陽人居之地,而卦为純陰爻象,群陰剝陽之义显然,所以这个例子不必拘泥体用来判断。
问:引用卦斷遺論这段时要注意什么
答:要注明出自《梅花易数卷二》卦斷遺論,保留固以体用为主的主干前提、每则例子的具体情境,以及结尾当用理胜处验之的归结,不能只摘不拘体用四字当作可以随意抛开体用的依据。
问:不拘体用是不是说体用不重要
答:不是。原文先说凡占卜决断固以体用为主,然后才讲然有不拘体用者的例外,例外都绑定具体情境,且以理胜处验之为取舍标准。体用仍是主干,例外是在特定情境下参酌其他更显著的道理。
问:文中几则例外占例各自靠什么判断
答:西林寺例靠卦象阴阳之义与场所性质对照;问动静例靠当日之应与如何二字带口的重兌之义;少年例靠先有喜色与易辭束帛戔戔之吉、互变俱生;牛鸣例靠先有哀声与易爻輿屍之凶、互变俱克。四例都体现不可拘执于一的意思。